在再次聲明消費者可以放心消費後,時間剛過一天,“問題肯德基食品”再次被監管部門公佈,引來全國再一次大檢查,肯德基爲何“一犯再犯”?爲什麼這次沒有大範圍撤櫃?怎麼樣才能更好地監管好“肯德基”?昨天記者帶着這些問題走訪了有關職能部門及一些法律界專家學者。
疑問一 成熟企業怎會錯過兩次機會?
兩次“清白”聲明,兩次被查出銷售的食品有問題,肯德基在進行高超的危機攻關的同時,也“身不由己”地把自己推到了風口浪尖。
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雜誌社評論員、法律碩士楊濤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透露,對此他也百思不得其解:在全國對“蘇丹紅一號”一片喊打聲的情況下,肯德基爲什麼沒有對所有產品進行全面檢測?在首次聲明致歉後爲什麼又沒有抓住第二次全面自檢的機會,而是選擇了馬上傾向於聲明自己的清白?楊濤分析認爲,在肯德基發表致歉聲明後,擺在他們面前的有三大不利條件,即全社會都知道“蘇丹紅一號”有害,爲國家所明令禁止;肯德基已經被檢測出部分產品含有“蘇丹紅一號”成分;沒有留給自己充分的時間(只有一夜)去監測其他產品。肯德基爲什麼這樣做,是不是在故意隱瞞情況?還是下面主管人員或經辦人員明知故犯?還是肯德基想盡快把現有庫存產品儘可能賣掉,減少損失?
不管原因究竟如何,肯德基在對消費者負責的層面上有重大過失。
疑問二 爲什麼這次沒有大範圍撤櫃?
細心的消費者會發現,與第一次“問題肯德基”的處理不同,這次北京方面的抽查結果公佈後,全國並沒有大範圍進行撤櫃,而是“循規蹈矩”,職能部門主要集中於抽查暴露出問題的那一個批次食品。對此,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處有關負責人解釋說,抽查的確是根據批號去查源頭的。現在把握的原則是處理要有法定的監測依據,要有監督檢查部門(質監、工商、衛生)的認定,才能作出相應的處罰。不是說對其他批次的就不關注了。“確切的馬上予以公佈,沒有最終確定的暫時不公佈。”該負責人還提到又一個要細心的理由。因爲在處理的過程中,可能還會遇到這樣的問題:查出的源頭問題企業可能反映問題原料不是自己生產的,是別人假冒他的。如上次蒼南的奶粉事件就出現過這種情況。因此,現在有關部門檢出問題後,一般是要求有“問題”的供貨企業去協查,“這個是你們自己生產的,還是別人假冒你的。”否則,萬一搞錯了,一棍子將同類產品全部打死(撤櫃),不僅會給企業造成巨大的損失,也給政府下一步的工作帶來被動。但是一些專家也提出,在這個監測協查的過程中,消費者的食品安全利益誰來保護?
疑問三 還有多少未知領域不作檢測?
可怕的並不是已經知道的危害,更讓人擔心的是還有多少目前沒有開展檢測的未知領域。在昨天的採訪中,有關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向記者介紹說,“現在的確存在監測能力不足的問題,比如蘇丹紅一號,不是說我們沒有檢測水平,而是我們以前沒有準備這方面的檢驗項目。”類似的還有衆多的化工原料,品種太多了,都屬於不常見的。何況一方面,一些企業主多少年來都是一直這樣添加某些“添加劑”,奉爲“傳統工藝”,根本就沒有意識到危害;另一方面,這麼多種類,職能部門怎麼檢得過來?與此問題相關,省社科院經濟研究所的徐劍鋒研究員還提到了另一個擔憂。據業內人士介紹,此次檢測食品是否含有“蘇丹紅一號”,主要依據的是歐盟的標準,而目前國家有關部門以及地方規定的食品安全標準用的是“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本地地方標準中涉及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強制性標準”,也就是說,國外如果沒有公佈“蘇丹紅一號”有害,我們現在還矇在鼓裏。標準上的不接軌,不僅爲執法帶來了難題,也爲一些不法企業提供了可能的“避風港”。
疑問四 出臺《食品安全法》是否迫在眉睫?
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食品安全成了大家關注的主要焦點之一。浙江工商大學副校長沈蓮清教授、中共衢州市委書記厲志海等多位代表都領銜提交了這方面的議案。如厲志海在議案中就提出,食品安全法律之間存在體系不完整、內容不全面、職責不清晰等問題,制約了對不法行爲的打擊。“這次肯德基事件,的確給現有食品安全法律體系,給食品質量領域的執法帶來了一定的困難。至少可以說遇到了兩大障礙。”浙江萬馬律師事務所的王紅燕律師介紹說,“如《產品質量法》明確規定:本法範圍內的產品是指經過加工、製作用於消費的產品,”可以理解爲它監管的最終目標是“成品”。同樣《食品衛生法》關注的對象也是已經進入流通領域,甚至是走上餐桌的食品。也就是說,“監管帶有相當大的侷限性,只是一個點。這是障礙之一。”遇到的另外一個尷尬是,對於諸如“蘇丹紅一號”這樣的,可能致癌的危害,如何處罰,沒有依據可參考,一片空白。“有鑑於此,在以後制定《食品安全法》時,可以針對性地進行立法。”王紅燕認爲,首先要拓展的是法規規定的監管範圍。要約束到原料的種植、操作,初加工、精細加工,進入流通領域,直至走上餐桌,所有的環節都要有連貫性的延伸界定。同時,對於諸如不確定的、可能存在的危害,可能性的情況(如肯德基的部分食品裏面含有“蘇丹紅一號”成分,可能致癌),在不可能給出具體規定的情況下,至少要給出一個大致的約定、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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