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進就業納入社保體系改善住房條件
加強康復救助保障義務教育提供法律援助
日前,市政府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扶助貧困殘疾人工作的通知》,該通知對貧困殘疾人的再就業、社會保障、住房條件、康復體系、法律援助和保障義務教育等都做出了明確要求。
推進殘疾人就業和再就業
《通知》要求,要積極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和基層殘疾人事業的公益就業崗位,在社會公益性就業崗位中優先安排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就業,支持用人單位進行適合殘疾人就業的設備、設施改造,對安排殘疾人就業中表現突出的用人單位給予支持或獎勵。認真落實國家關於福利企業的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鼓勵社會各方面依法興辦社會福利企業、工療機構、盲人按摩機構等福利性企業和機構,完善殘疾人從事個體經濟和自願組織起來就業的優惠政策,穩定、擴大殘疾人集中就業。同時,對於城鎮貧困殘疾人個體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確有困難的,經市、區縣殘聯審覈後,可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結餘部分中給予適當補貼。
將貧困殘疾人納入社保體系
《通知》要求,及時將符合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殘疾人家庭全部納入社會保障範圍,做到應保盡保。對無勞動能力、無法定扶養義務人或法定扶養義務人無扶養能力、無生活來源的重度殘疾人,要按照有關規定予以供養、救濟。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殘疾人,適時按照分類施保的原則,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對符合享受低保條件的殘疾人,有關部門不得拒不審批或者無故拖延審批。同時,有關單位和部門要堅持對殘疾職工實行同工同酬和適當照顧的原則,確保殘疾職工工資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改善貧困殘疾人住房條件
《通知》要求,利用3年時間,全面完成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扶貧安居計劃,並逐步建立長效機制,增加資金投入,調整和擴大扶助範圍。城鎮貧困殘疾人住房困難並符合有關條件的,將納入本市廉租住房制度範圍,對重度肢體殘疾和盲殘家庭實行優先搖號選房,對特別困難的貧困殘疾人家庭優先實行實物配租。
加強貧困殘疾人康復醫療救助
《通知》要求,要積極創造條件,幫助城鎮貧困殘疾職工和農村貧困殘疾人加入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貧困殘疾人,要制定減輕個人醫療費負擔的政策,已經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應優先對貧困殘疾人員給予醫療費補貼;對尚未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區縣,也要對符合救助條件的貧困殘疾人實行醫療救助,並對基本生活困難的重度殘疾人適當提高救助標準。建立貧困殘疾人醫療救助基金,對城鎮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障的貧困殘疾人和農村符合救助條件的貧困殘疾人實行醫療救助,對貧困精神殘疾人免費提供所需藥品。
保障貧困殘疾人接受義務教育
《通知》要求,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殘疾學生,在九年義務教育期間進入國辦中、小學學習的免收雜費;高中教育階段進入國辦高中學校學習的免收學雜費。對本市特殊教育學校(含特教班)義務教育階段視力、聽力、智力殘疾學生實行免費義務教育(免交雜費、教科書費、住宿費)。積極發展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將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納入本市教育發展總體規劃。在現有特殊教育格局基礎上,建立和完善適應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滿足殘疾人終身教育需求的特殊教育體系。各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校將依法招收符合國家規定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入學。
爲貧困殘疾人提供法律援助
《通知》要求,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殘疾人法律服務體系,儘快設立殘疾人法律援助基金,努力消除貧困殘疾人在經濟、語言和信息等方面的障礙。各級人民政府將對貧困殘疾人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給予經費支持,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將引導各級各類法律援助機構和服務機構,積極爲貧困殘疾人提供優先、優質、優惠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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