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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6歲的文海山和29歲的金今女,大學畢業後到韓國駐華使館找了一份令人羨慕的工作,但兩人卻不知珍惜,竟夥同韓國觀光旅行社職員、金今女的丈夫鄭虎利用工作便利騙取簽證,爲他人偷渡提供方便。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1日以騙取出境證件罪終審分別判處文海山6年有期徒刑,罰金6000元,依法沒收其在案的9.8萬元;判處金今女5年有期徒刑,罰金5000元,繼續追繳9.4萬餘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判處鄭虎3年6個月有期徒刑,罰金3500元,繼續追繳9.4萬餘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據介紹,2002年10月間,文海山受金真玲(在逃)之託,同意利用自己在韓國駐華使館工作的便利條件爲他人騙取簽證,並先後兩次從金真玲處獲得虛假簽證的26份人員資料和準備偷渡的26人的身份資料。
文海山和金今女以及鄭虎預謀後,利用鄭虎在旅行社工作的條件,以組團出境赴韓國旅遊的形式,分兩次將上述虛假出境的26人的簽證資料遞交到韓國駐華使館用於騙取簽證,金今女則利用在韓國駐華使館工作的便利條件,篡改使館電腦中儲存的相關簽證人員材料,輸入26名偷渡人員的身份資料,爲偷渡人員騙取使館簽證號碼,再由文海山將韓國使館內存檔的相關簽證資料盜出。文海山從中非法獲利8萬元,金今女、鄭虎共計非法獲利20.7萬元。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文海山、金今女、鄭虎爲牟取私利以出境旅遊爲名,採用虛假手段先後騙取26份出境簽證,爲他人偷越國境使用,三人的行爲妨害了國境管理秩序,均已構成騙取出境證件罪,且情節嚴重,依法應予懲處。鑑於鄭虎有自首情節及金今女到案後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實,對二人予以從輕處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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