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發生特大礦難了!這次是在山西朔州。到筆者開始寫篇文章時,來自媒體的最新消息是:已有60人罹難,尚有9人被困井下,生死不明。
屈指算來,這已經是本月的第七起礦難了:3月9日,山西交城礦難,28人遇難;3月10日,山西靈石礦難,6人遇難;3月13日,湖南寧鄉煤礦事故,6名礦工被困58小時後幸被救出;3月14日,黑龍江七臺河礦難,18人遇難;3月18日,重慶奉節煤礦爆炸,19人遇難。發生於3月19日的本次朔州礦難,讓這個本來氣候宜人的陽春三月,充滿令人窒息的血腥味道。
就在全國“兩會”召開前的2月14日,遼寧阜新剛剛發生了死亡214人的特大礦難事故;而在年前,特大礦難事故更是接二連三——從河南大平礦難到陝西陳家山礦難,連續6起事故中,罹難礦工就達446名!或許與此有關,苦澀中的人們本來不無安慰地看到,在剛剛閉幕的“兩會”上,礦難問題引起了中央高層及與會代表、委員的空前關注。但就是在如此的“大氣候”下,礦難竟然仍是如此的高頻度發生,令人費解。
原因也許是多方面的。但本月發生的這些礦難也許已經說明了一點:僅僅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政策高壓,靠提高賠償標準等,難以從根本上遏止礦難。
這到底是爲什麼?
從一些細節中透露出來的信息,也許可約略尋找到一點解答。在有關重慶奉節煤礦爆炸的報道中就有這樣的細節:12時,安全管理部門下達通知書,要求停業整頓,將礦工清出煤井;13時左右,礦工們吃過午飯又下井作業;14時左右,瓦斯爆炸(3月19日《中國青年報》)。整改令剛剛下達兩小時,19條鮮活的生命卻仍然就這樣灰飛煙滅。顯然,在這裏已經很難再說是“缺乏監管”了。但是,爲什麼剛剛被清出礦井的礦工會置危險於不顧?報道中援引的一位52歲的老礦工的話特別耐人尋味:“陳吉根已挖煤20多年,事故發生時,他也在礦井作業。因爲需要挖煤供孩子念大學,對事故後果的恐懼,未沖淡他對這份‘美差’的嚮往:‘以後我還會挖煤的’。”
一方是爲了追逐利潤不惜拿礦工生命鋌而走險的黑心礦主,一方是爲了解決燃眉之急而甘心冒險下井的礦工。在這樣的“共謀”下,什麼樣的“監管”還能夠真正發揮作用呢?
如此的危險,在這位深諳其中厲害的農民眼中,竟然還是“美差”,讓人心酸。有人統計,本次礦難,已經是朔州市10個月來發生的第五次礦難了;就在發生本次礦難的這個煤礦,去年就曾經發生過一次事故。面對這樣殘酷的現實,當地的人們竟然如此“無視”,在驚悸未消的悲泣聲中,一句“以後我還會挖煤的”,讓人爲之語塞。是啊,我本欲責之愚昧,責之“要錢不要命”,但面對此情此景,又怎麼能夠?農民爲什麼會“要錢不要命”?不難看出,是因爲這份危險的差事收入比較“豐厚”,更重要的是,除此之外他無法供孩子上大學。
慘痛的礦難背後,是農民生活的深深無奈。在生存壓力的擠壓下,很多農民已經極端麻木,甚至只好將生命本身也看輕。進一步說,那些斷指工廠、童工現象等背後莫不是如此。由此可以斷言,只要造成農民生存壓力的矛盾不解,礦難便未可已。因而,要根治礦難,就必須從根本上減輕農民的生存壓力——當然,讓農民一下子全富起來是不現實的,但起碼我們可以做到讓農民不再爲生病犯愁,不再爲子女的教育犯愁。這些,在遠比現在貧窮的五、六十年代我們是曾經做到過的,爲什麼現在就不行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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