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在銀行貸款或者辦過信用卡的個人,都將擁有自己的信用記錄。那麼,一旦登上信用“黑名單”,是不是就再也享受不到金融機構的服務了?昨天,記者以一個普通消費者的身份諮詢中國人民銀行北京營業管理部,一位法律事務部的工作人員詳細地解答了記者的疑問。
該工作人員說,中國人民銀行出臺的《辦法》將是約束所有管轄內金融機構的準則,但也僅僅是管轄內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將爲所有金融機構提供一個數據信息平臺,並負責該平臺正常的運營和管理,而其中的數據將會由各個具體金融機構根據其客戶的實際經濟往來情況準確、完整、及時地上報。也就是說,掌握你是否會上黑名單的將是與你發生交易的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爲了約束金融機構準確的上報數據,數據庫管理部門有權對可能不準確的信息,發出複覈通知給報送方。
被納入這個數據庫的個人信用信息分三部分:個人基本信息(指自然人身份識別信息、職業和居住地址等信息)、個人信貸交易信息(指金融機構提供的自然人在個人借款、貸記卡、準貸記卡、擔保等信用活動中形成的交易記錄)、個人信用狀況的其他信息(指除信貸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個人信用狀況的相關信息)。這些信息只如實記錄消費者存在問題的交易過程,不會對消費者作出任何個人信用的評估和打分。
簡單地說,有了這套數據庫後,銀行在審覈個人信貸申請、個人貸記卡和準貸記卡申請以及是否接受個人作爲擔保人等業務時,要查一下這個數據庫,如果有欠債不還的記錄,可能會不放貸了。
“黑名單”·影響
不良記錄會保存多年
原始數據建成後,要保持較長年限,不能擅自更改,並時時制約你的信貸計劃
該工作人員認爲,社會上所謂“黑名單”的說法並不準確,大家所理解的“黑名單”可能是一旦借錢不還或者惡意透支,你的“污點”將會進入全國聯網的信息系統,隨後會面臨銀行系統的“集體封殺”。
雖然“黑名單”會使你的信貸計劃遇到一些麻煩。消費者大可不必憂心忡忡,上“黑名單”不是被銀行判了“死刑”。因爲每個金融機構對個人信用數據會有各自不同的理解和規定,上了“黑名單”的消費者可能被一家金融機構拒絕交易,但也可能有金融機構會忽略這個因素,繼續與消費者進行交易。
舉個例子說,你有A銀行一筆房貸未按時償還,當你在B銀行申請貸款買一臺液晶電視時,B銀行會查閱數據庫中你的個人資信信息。如果認爲你的房貸不良記錄影響本次正常交易,你的液晶電視就泡湯了。如果B銀行認爲,你沒能按時還房貸,但能按時還電視貸款,那麼也不會因爲你上了“黑名單”而中止交易。
但消費者也要注意,原始數據建成後,要保持較長年限,不能擅自更改。目前,上海銀行界對不良信用記錄的保存時限最長不超過7年。也就是說,這些資料會在7年內時時制約你的信貸計劃。
“黑名單”·查詢
身染污點可能不自知
消費者有可能是在被金融機構拒絕交易後,才得知自己已上了“黑名單”
記者在某銀行營業廳隨機採訪10位消費者,其中8位受訪者聽說過“黑名單”,但不瞭解具體情況。他們大都把上“黑名單”理解爲不能在銀行辦理任何業務。因此所有受訪者都認爲,如果上了“黑名單”對自己將來的經濟生活會有很大影響,但他們都不知道該如何查詢自己是否上榜。
針對這一問題,央行表示,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中的信息是商業銀行和個人之間的借貸信息,只向個人的借款銀行和其本人提供,不對社會公開。即便是銀行的信貸人員,也不是人人都能查到個人信用報告。
一旦消費者有“欠錢不還”的情況發生,相關的金融機構肯定會與當事人聯繫。不過,消費者有也可能是在被金融機構拒絕交易後,才得知自己已上“黑名單”。
央行工作人員同時稱,目前這樣的說法只是對《辦法》實行情況估計,具體如何操作,還要看修訂後的《辦法》以及各金融機構的相關規定。
案例分析
半年未還貸
可能上黑榜
2003年上半年,趙小姐用公積金貸款購入了一套住房,貸款額爲25萬元,還款期限爲30年,月還款額爲近1300元。每月都按時存入1300元,銀行也按月劃賬,沒出現什麼問題。今年初她突然發現,近幾個月的房款銀行沒有划走。趙小姐很擔心會不會被銀行認爲是故意拖欠貸款,進而被列入“黑名單”。
銀行說法:沒有劃賬的原因可能是今年房貸升息,趙小姐的月還款額超過了1300元,並建議趙小姐可與相關支行取得聯繫,解決此事。銀行同時表示,如果趙小姐連續6個月沒有被劃房款,銀行會在通知未果後,按相關規定處理此事,並可能將該信息上報到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
律師支招:消費者之前應該與銀行已經簽訂了一些協議,只要不違反這些規定就不能說銀行違法。類似情況在對消費者進行處罰前,銀行從道理上講應與消費者進行溝通,但這屬於銀行的服務範疇,消費者可以選擇服務更加到位的銀行進行消費。
銀行說法:
“黑名單”並非
資信唯一憑證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一些銀行近些年來已經開始對個人信用狀況進行記錄,但大都是各銀行內部使用,至於是否會上報的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信用數據庫,工作人員表示應該還沒有這項業務。
但銀行業內人士表示,在目前情況下,建立完善的信用評級體系涉及很多問題。因此,現在還不可能把數據庫作爲判斷消費者個人信用能力的唯一途徑,因此諸如身份證、單位收入證明依舊是辦理類似業務的必要條件。
律師觀點
面對“黑名單”
消費者如何維權
面對即將問世的“黑名單”,個別消費者也表示出自己的擔憂:一旦與銀行產生糾紛,銀行會不會以“黑名單”來迫使消費者簽訂“霸王條款”?如果因此被銀行列入“黑名單”的話,消費者該如何“維權、平反”?
北京嶽成律師事務所的丁律師認爲,如果消費者因與金融機構發生糾紛,被銀行列入“黑名單”的話,首先要確定糾紛雙方責任到底爲誰。消費者可以要求金融機構出具相應的情況說明,並依據《辦法》中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銀行信貸徵信服務中心或當地人民銀行分、支行反映。
丁律師表示,由於“黑名單”可能會使消費者在全部金融機構被封殺,因此消費者在取得證據的基礎上,可以提出因此遭受損失而應得到賠償。至於賠償金額的多少,要看“黑名單”導致消費者的受損情況而定。
專家說法:
“黑名單”統計
應該區別對待
北京師範大學經濟學教授賀力平認爲,個人信用數據庫的問世,將是中國人踏入個人信用消費的第一步,想要達到國外的完善個人信用評估體系還要走很長的路。
目前國內銀行應對客戶提供差別化服務,個人的生活變化、收入波動,都會導致消費者在某個時點不能及時還貸,不能籠而統之地將欠款者都打入“黑名單”。他認爲,“黑名單”不排除對消費者信息不對稱的做法,因此銀行與消費者在建立契約之前應有一個約定,讓消費者知道不按時還貸可能引起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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