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中國教育部消息,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建立和完善以“六公開”爲主要內容的信息公開制度,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不準”,在高校招生工作中實施陽光工程。
要求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標本兼治、重點突破”的原則,把高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作爲一項長期任務和系統工程抓緊抓實,重點強化四個方面的管理:
一是切實加強對調整計劃使用的管理和監督,嚴格調整計劃的使用原則、程序、範圍和責任,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得爲吸引高校在本地區增投計劃而降低投檔要求,高校不得利用調整計劃降低標準指名錄取考生,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費,同時必須公示本校調整計劃的執行結果。
二是嚴格執行國家定向就業招生的相關錄取政策,高校不得指定行業、單位或某一局部地區的生源招收定向就業生,高校及定向就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與定向就業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三是加強對獨立學院招生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及時研究、解決獨立學院招生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
四是嚴格高校特殊類型招生管理,對保送生、藝術類專業、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自主選拔錄取、外語非通用語種單獨考試、運動訓練及民族傳統體育單獨考試等招生類型,要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公開選拔標準和錄取辦法,嚴格測試程序,加強對測試過程的監督,並實行入選考生公示制。
要建立完善考生申訴制度,以確保考生申訴渠道的暢通,並建立健全信息快速反饋、問題迅速處理的有效工作機制。各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有效監督,強化對招生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嚴厲查處頂風違紀案件,做到有訴必應、有案必查、有責必問、有錯必糾,把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落到實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