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範圍開展調研,形成調研報告47篇;召開各類座談會34場、研討30多次,近千人次參加;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見,前後修改36次……經過近一年的錘鍊,2005年2月,中共中央正式頒發《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
這是繼1989年12月頒發《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以來,進一步推進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重大舉措。《意見》在認真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着眼於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着眼於進一步推進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提出了許多新的理論觀點和政策措施,成爲新世紀新階段指導多黨合作事業發展的綱領性文件。
亮點一:概括了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政治準則
(亮點)《意見》指出,新世紀新階段我國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必須堅持的重要政治準則: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堅持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基本方針,保持寬鬆穩定、團結和諧的政治環境。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都必須以憲法爲根本活動準則,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背景)我國多黨合作事業之所以能夠取得顯著成就,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我們在長期實踐中形成並堅持了一些重要的政治準則。1997年12月23日,江澤民同志同黨外人士座談時,在總結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半個多世紀團結合作歷史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多黨合作的四條準則。2000年中共中央在有關加強統一戰線工作決定中,又作了完善和發展。這次《意見》根據形勢任務的發展變化,一是在“堅持以鄧小平理論爲指導”中,增加了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二是按照中共十六大精神,把“堅持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完善爲“堅持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三是將江澤民同志在2000年全國統戰工作會議講話中提出的在多黨合作中“保持寬鬆穩定、團結和諧的政治環境”的原則,作爲一條新的政治準則;四是進一步強調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都必須以憲法爲根本活動準則,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從而形成了這些重要政治準則。
(點評)樓志豪:中央統戰部副部長
這些重要政治準則,是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在長期團結合作中形成的政治經驗和政治共識,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保持強大生命力的根本所在,爲新世紀新階段統一戰線和多黨合作始終沿着正確的方向健康發展,提供了重要的政治基礎和政治規範。
亮點二:鮮明指出我國政黨制度的顯著特徵
(亮點)《意見》指出,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內容,這一制度是同我國國體相適應的政黨制度,其顯著特徵是:共產黨領導、多黨派合作,共產黨執政、多黨派參政。
(背景)從革命戰爭歲月,到改革開放時代;從1949年人民政協成立,到把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載入憲法;從黨的第一代、第二代、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到以胡錦濤同志爲總書記的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50多年的風雨歷程中,在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的共同推動下,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不斷髮展、完善,從理論到實踐都取得了豐碩的成果。
(點評)莊聰生:中央統戰部政策理論研究室主任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政黨制度。確立和實行這一制度,是中國社會歷史發展的必然選擇,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政治智慧的結晶。
當前,國際國內形勢正在發生深刻變化。新世紀新階段,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提高廣大黨員幹部多黨合作的意識,是黨在新世紀新階段實現執政使命,加強執政能力建設中的一個重大問題。我國的這一政黨制度反映了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體現了我國政治制度的特點和優勢,具有巨大的優越性和強大的生命力,必須毫不動搖地加以堅持和完善。
亮點三:明確發展是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根本任務
(亮點)《意見》明確提出,發展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也是各民主黨派參政議政的第一要務。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要牢牢把握髮展這個根本任務,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自覺服務於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
(背景)積極建言,促進發展,始終是多黨合作、政治協商的主旋律。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各民主黨派中央和無黨派人士先後就三峽工程、蘇南及浦東開發、京九鐵路及沿線地區發展、西部大開發、可持續發展等問題,進行考察調研,向中共中央、國務院及有關方面提出重大建議180多件,各民主黨派地方組織提出各項建議8.8萬餘件,其中許多意見和建議被採納。
(點評)許嘉璐:民進中央主席
多年來我們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積極建言獻策,爲改革和發展提出了許多意見和建議。《意見》頒佈後,我們要適應多黨合作發展的新形勢、新標準,強基固本,全面加強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要以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爲着眼點,增強履行參政黨職能的使命感和責任感,提高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綜合能力,防止出現新的“知識危機”和“本領恐慌”。
亮點四: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
(亮點)《意見》用一個章節篇幅,對進一步完善政治協商的內容、形式和程序作出規定。《意見》指出,要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就重大問題在決策前和決策執行中進行協商,是政治協商的重要原則;政治協商的兩種基本方式是“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的政治協商”和“中國共產黨在人民政協同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協商”。《意見》還明確規範了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協商的內容和程序,使政治協商進一步制度化。
(背景)近年來,中國共產黨始終堅持重大問題協商於決策之前,與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的協商逐步制度化、規範化。15年來,中共中央、國務院或者委託有關部門召開的各種協商會、座談會和通報會有180多次。其中,2004年就有18次,胡錦濤總書記親自主持的協商座談會達7次。
(點評)袁廷華:中央統戰部一局副局長
將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這是比較大的突破,是作爲原則寫進《意見》的。《意見》規定了協商的議題要提前通知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並提供相關材料。這既對中共黨委提出了要求,也對民主黨派提出了要求。因爲民主黨派收到議題後必須很好地進行研究,開座談會或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調研,以便提出有分量的意見和建議。我覺得對政治協商的一些做法以文件方式規定下來,意味着今後各方面都要按照文件來執行,政治協商不再會因爲領導人開明程度和認識高低不同而改變。一句話,人變,而制度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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