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日前天津市出臺了《天津市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試行辦法》,對本市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做出了明確規定。
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區、縣人民政府委託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蓋章的《天津市徵地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情況登記表》、《天津市徵地養老人員社會保險情況登記表》向徵地參保人員、徵地養老人員核發《天津市徵地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手冊》、《天津市被徵地農民養老金領取證》。
徵地參保人員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的上一個月,由本人提出申請,村民委員會持其《天津市徵地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手冊》和身份證複印件到鄉鎮勞動保障機構覈准。鄉鎮勞動保障機構填寫《天津市徵地參保人員待遇享受覈准表》,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複覈(加蓋公章),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據此,從徵地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年齡的次月起,對其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徵地養老人員自繳納社會保障費的次月起,由區、縣人民政府委託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其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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