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壇、地壇、日壇、月壇保護區範圍內的違章建築到底是怎樣形成的,問題爲什麼遲遲得不到解決———
3月22日、23日關於北京天壇、地壇、日壇、月壇文物保護的系列報道見報後,許多讀者來信來電,發表看法。
一位天津讀者說:“北京是全國的文化中心、歷史文化名城,但四壇的保護卻出現了這麼多問題,令人吃驚和不解。”一位杭州讀者詢問:“四壇保護區範圍內的違章建築到底是怎樣形成的?今後該怎麼辦?”
帶着讀者關心的問題,記者採訪了天壇、地壇、日壇、月壇的管理部門和北京市有關部門,以求解相關問題。
天壇和月壇
“你佔用時,沒給過一分錢,要搬走怎麼還跟我們要錢呢?”
“天壇外壇的電臺能不能遷走?”記者問。“我們也一直在呼籲,但很難有結果。”天壇公園管理處的同志說。
國家廣電總局無線局一位負責同志解釋說:“電臺是1958年設址在天壇的。這些年來,我們也想盡快搬出。月壇的電視發射塔雖然是備份,但必不可少,我們考慮過搬遷,現在面臨的主要是選址問題,需要北京市配合。”
據介紹,20世紀50年代末,中央電視臺發射塔急於選址,最後在月壇建成。後來,隨着文物保護意識的加強,發射塔的重新選址問題開始提上日程。近年來曾幾次準備動遷,但因種種原因,始終沒有結果。
“人家不搬,我們也沒辦法。”談起天壇、月壇裏的廣播天線和電視發射塔,北京市文物局局長梅寧華一臉無奈。“這些年我們下了很大力氣整治五壇八廟,大量違章建築被騰退了。但是有些事情不是我們能解決的。”
梅寧華說,雖然根據《文物保護法》等法規,危害文物保護單位安全或者破壞其歷史風貌的建築物應無條件遷出。但由於廣播天線和電視發射塔隸屬於中央單位,北京市文物局在和國家廣電總局等有關部門協調騰退工作時,後者曾提出要數千萬元的搬遷費,並在二環和朝陽公園附近各批給他們一塊地,但佔地面積太大,北京市很難解決。
梅寧華認爲,當年這些建築是在行政命令下建造的,“你進來的時候,佔用文物土地,沒有給過我們一分錢,你要搬走,怎麼還能跟我們要錢呢?”由於在土地和搬遷資金問題上雙方立場差距太大,協調多年,仍然毫無結果。
日壇
半拉子工程還想開工
觸目驚心地杵在日壇公園東北角的半拉子工程,全稱是日壇網球俱樂部工程。現在,這裏幾近淪爲髒亂差的民工暫住地和打包站。幾年來,工程一直停在鋼筋搭架階段,風風雨雨裏,飛揚的黃土、流淌的泥漿嚴重污染了周邊的草坪。
工程負責人沈經理介紹說,這個工程的前身是日壇公園的一個露天網球場。1995年立項,投資主體是海南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後來因爲該公司的領導出了經濟問題,工程無法繼續。1998年,沈所在的公司花了1500萬解決了債權債務後,卻發現工程沒有規劃許可證和開工證。2004年4月30日拿到規劃建設許可證,又補辦開工證。“有關手續,涉及的材料,目前都齊了,15個工作日後應該可以拿到開工證。”他又加重語氣表示:“今年上半年必須開工。”
但是與他的想法不同的是,日壇公園負責人希望能夠還公園一片綠地。文物專家更是對在一片古老的建築周圍建起一個現代化的娛樂場所表示質疑。
地壇
管理不順造成執法難
與天壇、日壇、月壇相比,地壇紛繁嘈雜的現狀是最嚴重的。
北京市東城區宣傳部的同志說:“對地壇的保護,我們非常重視。2003年,我們斥資5個億,拆除壇牆周圍的違章建築。這是自乾隆時期對地壇大修以來的又一次修繕。”他認爲公園外現在很漂亮。
但是,遊客的感受卻大相徑庭。記者在地壇採訪時巧遇一對外地來的夫婦,他們剛從雍和宮出來。他們遺憾地說:“這裏像個大市場,而不像皇家祭壇。”祭祀文化是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原以爲能在這裏觸摸到真實的歷史,但亂哄哄的叫賣聲打破了他們的美夢。
據介紹,文物管理體制上的矛盾和相關法規的不明確也是造成四壇困境的一個原因。目前天地日月四壇都是由園林部門管理的,而北京市文物局這樣的業務部門並不直接管理這些文物,因此難以約束壇內的一些經營活動。
北京市文物局執法隊隊長給記者講了一個例子。2002年初,地壇舉辦廟會,在內壇裏搭建了上千米長的大棚,用來搞冰燈展。這是明顯違反《文物保護法》的行爲,市文物局向主辦方發出了《拆除通知書》。“但他們就是不拆,說都投進去幾百萬了,怎麼能隨便拆掉。”於是市文物局向東城區法院提起訴訟。“可笑的是,我們竟然敗訴了。”敗訴的原因是法院認爲《文物保護法》並沒有明確規定不許搞類似的活動。
北京方面
整治重點放在內壇,2008年前一定要完成騰退
梅寧華說,現在要想完全恢復四壇明清時期的風貌已經不可能了。當年建造四壇的時候,特意選在地勢空曠的地方,四壇的外壇面積是非常大的。但自民國以來,外壇不斷受到侵佔,各種單位和民居使外壇大大“縮水”了。梅寧華說:“我估計,要完全恢復,把所有這些建築都騰退,沒有兩三百億是下不來的。”因此,退而求其次,北京市文物局把整治的重點放在了內壇。
梅寧華說:“在北京2008年奧運會之前,我們一定要完成騰退工作。這是市委、市政府‘人文奧運’的要求。”
北京市目前每年用於文物修繕的資金只有1.2億元。但這已經相當於全國所有其他省份的修繕經費的總和了。投入不足已經成爲文物保護的“攔路虎”。
2000年5月,北京市政府決定撥出3.3億元專款用於近百項文物古蹟的搶修(簡稱“3.3億工程”)。“3.3億工程”實施以來,北京文物保護工作明顯改善。但文物保護和文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文物保護和城市建設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目前仍有大高玄殿、孚王府、宣仁廟等一批珍貴的文物建築被長期佔用,無法得到搶修。同時,歷史原因造成的文物周邊環境亟待整治,古城風貌、歷史街區的保護也十分緊迫。梅寧華說,下一階段將從文物建築的單體搶修轉向成片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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