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來津人員在兩小時之內連續鑽窗入室進入五家盜竊。日前,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檢察院對這起案件依法提起公訴後,法院經審理因盜竊罪依法判決被告人葛某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被告人葛某系外地來津人員。2004年11月4日凌晨3時至5時,葛某攜帶手套、手電筒等作案工具,在本市河北區王串場某小區內,採取攀爬陽臺、鑽窗入室的方法,分別盜竊手機一部及現金2150元、價值2900餘元的黃金戒指一枚、價值1700餘元的鑲寶石戒指一枚等共五戶居民財物。後葛某被保安人員抓獲並扭送至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