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揚言爆炸北京安利公司案的犯罪嫌疑人、年僅20歲的福建省泉州市人黃財根,被檢察機關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公訴至海淀法院。
2004年11月3日和4日,北京安利公司海淀、朝陽、宣武3家店鋪接連接到一神祕男子電話,稱已在店內放了炸彈,要求店方速把45萬元錢匯入指定賬戶,否則就引爆炸彈。接到報警後,刑偵總隊及宣武、朝陽、海淀等公安分局成立專案組,經過近一個月的偵查,市公安局專案組最終鎖定了撥打敲詐電話的嫌疑人爲福建省安溪縣人黃財根。12月3日,北京警方與福建警方聯手在福建將黃財根抓獲。落網後,黃財根交代自己曾在11月3、4日,連續撥打了“引爆炸彈”的恐嚇電話,12月6日黃被警方押解回京刑事拘留。檢察機關認爲,黃財根的行爲已構成敲詐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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