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流域四省簽訂的治污《工作目標責任書》,將原定2000年就要“變清”的目標推遲了10年。從10多年的經驗和教訓看,“沿淮人民2010年能飲用到取自淮河的水”能否落實,一要取決於制訂這一目標是否科學、務實,二要取決於實施過程中有沒有賞罰分明的嚴格考覈制度
所謂“溫故而知新”,一些今天聽起來十分動聽、鼓舞人心的新聞,如果檢索對照同一件事的種種“舊聞”,恐怕就“樂不起來”。比如淮河的水污染治理。3月26日有消息說,某省召開專門會議部署“治淮”工作,並定下“沿淮人民2010年能飲用到取自淮河的水”的治理目標。因爲近年來,各地在水污染治理上,類似到某年甚至是精確到某日某時治污承諾過多而最終往往又不了了之,因此對於這個“治淮”目標,在2010年未到之時,筆者仍然存疑。
淮河的水患,自古以來是中華民族的心腹之患。於是在新中國成立之初,黨和國家就發出了“一定要把淮河修好”的號召。經過半個多世紀的努力,歷史上肆虐成性的淮河終於安瀾,人民流離失所的淮河流域如今成爲國家“糧倉”和能源基地。
可是,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水污染成了淮河新的“心腹之患”。由於在經濟發展中沒有處理好環保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問題,從上世紀80年代末開始,鋪天蓋地的水污染不僅使沿淮居民“守着淮河無水喝”,而且使生態遭到了破壞。10多年來,遏制淮河水質持續惡化、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恢復水體功能,成爲各級政府和環保部門的共識。1997年12月31日“零點”前,淮河所有工業污染源要達標排放、“決不能讓水污染進入新世紀”、2000年“淮河水變清”……一個個時不我待的目標和口號,一場場治污“殲滅戰”,不斷出現在我們的視野。然而,就在一個個既定的治理時限到來的時候,人們發現,儘管付出的努力獲得了回報,但治污效果與當初設計的要求仍有較大差距。
比如在主要水污染物COD(化學耗氧量)的削減上。記得在制訂淮河治污“九五”計劃時,有關部門曾指望僅靠1997年一場“零點行動”,就能削減82.60的COD,即淮河流域內的河南、山東、安徽、江蘇四省的COD總排放量不得超過46.6萬噸?年。預想不到的是,2000年“變清”目標落空了。於是,46.6萬噸?年的COD治理期限推後了5年。眼看這一目標難以如期實現,去年底四省簽訂的“治淮”《工作目標責任書》中,把2005年底最大排污量放寬爲64.9萬噸,而計劃要在2000年前COD就必須控制在46.6萬噸的目標,推遲到了2010年。在這樣的背景下,上週的治淮會議上某省就拿出了“沿淮人民2010年能飲用到取自淮河的水”。
儘管這樣的治淮目標比當初預想的整整遲到了10年,筆者仍以爲鼓舞人心,可喜可賀。所謂“不怕慢,就怕停”,有目標就有希望,何況“治淮”《工作目標責任書》中還有各級政府治污決心和一系列具體行動。
那麼,淮河治污究竟還缺什麼?從10多年的經驗和教訓看,筆者認爲,一是制訂目標時的科學務實精神,二是實施計劃過程中賞罰分明的嚴格考覈制度。一方面,如果對流域水污染的艱鉅、長期、複雜沒有足夠的認識,如果我們制訂的目標不是建立在足夠豐富的數據和科學務實的分析基礎之上,在一次次“更正”中,公衆就可能對我們的治理失去信心。另一方面,既定的目標如果沒有“罰則”,如果沒有嚴格的考覈制度作爲保障,那麼,無論多科學、多動聽的承諾,都可能是一句沒有任何約束力的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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