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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現新中國公民婚姻受法律保護和約束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婚姻法》出臺後,當時的結婚證書是啥樣?近日在本市薊縣農村,發現了一頁半世紀前的結婚證書。
據瞭解,薊縣下倉鎮野王莊村77歲老農婁百林,五十一年前他與鄰村女青年蘭素珍結婚。舉行婚禮前,兩人來到七區區公所領取了結婚證書。這張結婚證書左右長25釐米,上下寬20釐米,文字從左向右豎行排列,所有文字爲繁體字。開頭第一行“結婚證書”四字下面是“薊婚字第壹六號”七字。正文爲:“茲有薊縣七區喬安子鄉野王莊村婁百林蘭素珍二十六 二十歲申報於一九五四年七月二十九日在野王莊舉行結婚典禮經依法審查合格特發此證書交男女雙方各收一紙以資證明”,下面是“領證人婁百林 蘭素珍”,上述文字中,人名及月、日前面的字及年歲都是用鋼筆手寫,其他均爲印刷的黑色字,所有文字均沒有標點符號,最後一行是“一九五四年七月二十九日”。證書最後印有5釐米見方的印章,印有“薊縣人民政府第七區區公所印”等紅字。證書中還印有外邊爲紅色、中間空白的“婚姻自由”四個大字。結婚證書的上部中央地方,有毛主席正面半身像,主席像兩旁是兩面鮮豔的國旗。整個結婚證書還用紅色條框包圍着。
據瞭解,1950年我國頒佈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後,新中國公民的婚姻就受到了法律的保護和約束。這對建國初期剔除封建婚姻習俗、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和維護家庭和睦、保障家庭和社會穩定都起到了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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