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懷孕的女公務員,被商務部人事教育勞動司取消了錄用資格,5天以後女公務員將和商務部對簿公堂,索賠一元錢精神損失費。今天上午,正在家中休養的唐女士對記者說:“我現在做的一切都是爲了孩子。”
去年8月初,剛剛大學畢業的唐女士在老家辦理過結婚登記後,進入商務部人事教育勞動司辦公室工作。在11月的一次體檢中,她被檢查出已懷孕,她和丈夫商量後決定要把孩子生下來。她把自己的情況向領導做了彙報後,辦公室的李主任多次找她談話,明確表示希望她要麼打掉孩子,要麼離開商務部。很快辦公室主管領導表示,司裏已通過司務會決議,唐女士負責的文件流轉工作已另有其他安排。“從去年11月底到12月初,單位領導多次說讓我回家。可我覺得我不能這麼不明不白地走。”但是司裏隨後調整了唐女士的座位,她不能接觸文件,開會也被排除在外。
去年12月17日上午,辦公室主任通知唐小姐說司裏已決定取消她的錄用資格,要求她中午1時前交出鑰匙和工作證。12月21日,她拿着商務部取消她公務員錄用資格的文件離開了單位。記者在這份文件中看到,商務部認爲唐女士“在向組織反映說明個人有關問題時,弄虛作假,嚴重違反了《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我部有關規定,經考覈定位不合格,取消錄用資格。”
今天上午,商務部人事司辦公室李主任對記者說,他從沒說過要麼離職要麼打胎的話。他介紹說,唐女士於去年9月份被錄用爲商務部公務員,懷孕時還在試用期,因此不存在辭退公務員的說法,只是取消了她的公務員錄用資格。其次,唐女士被錄用時在資料中填寫的是“未婚”,懷孕後又向單位出示假結婚證。單位因此認定唐女士品質不可靠,決定取消錄用。而唐女士的委託律師針對此事指出,唐女士老家的婚姻登記機關確實曾向商務部發過一份傳真,聲稱沒有查到唐女士結婚登記的資料。但在隨後的調查中,登記機關已經發現這份傳真系工作失誤所致,唐女士於2004年7月2日辦理的結婚證是真實有效的。(記者張卉)
相關報道
孕婦報考公務員被暫緩錄用
昨天,本報讀者屈女士打來熱線稱,她在參加國家公務員崗位錄用人員體檢時,因懷孕沒有進行X光檢查(即胸透),本來她已被單位列爲擬錄用人員,但體檢報告提交後,單位稱她目前的身體狀況不適合此工作,決定對她暫不錄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