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從省檢察院獨家獲悉,宣城市原常務副市長趙增軍涉嫌受賄150多萬元案,已於3月17日由池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據介紹,這是近年來省廳級幹部職務犯罪案件中在個人受賄數額上最大的一起案件,也是去年我省檢察院立案查處的6起廳級幹部職務犯罪案件中第三個被起訴的案件。
案發前任宣城市委督查組組長的趙增軍今年60歲,其從1991年4月起先後任績溪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縣人大主任。1997年6月起任原宣城行署副專員、地委委員、縣級宣州市市委書記。原宣城地區撤區建市後,趙增軍相繼任宣城市委常委、宣州區委書記、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及市政府諮詢委主任等職。2004年8月18日,宣城市人大常委會罷免了其市人大代表資格。
2004年9月22日,省檢察院以趙增軍涉嫌受賄罪對其立案偵查,同年9月29日決定將其逮捕。2004年12月23日此案偵查終結後,省檢察院公訴部門對此案進行了全案審查,並於今年2月12日依法交由池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稱,趙增軍在擔任績溪縣委書記、宣州市委書記、宣城市常務副市長和宣城市委督查組組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收受和索取25個單位及個人的賄賂人民幣152萬餘元、美元6698元的現金和物品。據省檢察院有關案件承辦人介紹,主動索取賄賂是趙增軍受賄犯罪的最大特點,其所索取的賄賂差不多佔其涉嫌受賄總金額的一半,而這些被索取的對象大都是房地產開發公司等屬於其分管的一些部門。趙增軍收受最大的一筆賄賂款達50萬元,而索取的最大的一筆賄賂款竟達10多萬元。購買高檔電腦、打印機、照相機、手機以及個人消費發票不好處理等,常常成爲趙增軍索賄時的藉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