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9日,我去寶雞市眉縣常興鎮派出所要我的身份證時,該處工作人員太度特別差,差點把人吃掉,原因是,在4月2或3號,村長來收每家戶口本和家人的身份證,說是明年使用新身份證派出所收去落個底,這一用就是5,6天,8號我村長去給我要身份證時沒人在,下午回來讓我明天去要一下,可我今天也就是9號下午去要的時候那局長就一句話人沒在回家休息去了,你問我要什麼呀,我有沒那你的,難道這就是一個工作人員的態度嗎?就差一點打我一頓,可我10號就要用身份證而且9號下午6點多就的坐車走,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呀,誰能說說這事呀,誰能管管這事呀,難道這就是爲公民服務嗎???????就是這樣服務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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