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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家環保總局消息,2005年4月1日,新修訂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生效實施。修訂案內容有大幅度增加,將爲加強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工作,維護生態安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介紹,《固廢法》已於2004年12月29日由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修訂通過,這是自1996年4月1日該法實施8年多來,立法機關首次對其作全面修訂。修訂案共91條,與77條的現行法相比,內容有大幅度增加,將爲加強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工作,維護生態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潘岳說,即將生效的《固廢法》中,除首次將限期治理決定權明確賦予環保部門外,還首次引入了生產者責任制,全面落實污染者責任,擴大了生產者的責任範圍,建立了強制回收制度;“維護生態安全”也進入中國的環境資源立法,作爲立法宗旨加以規定;明確提出國家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原則,倡導綠色生產、綠色生活;農村固體廢物防治納入法律規制範圍,關注保護與改善農村環境;完善管理措施,嚴格防治危險廢物污染環境;加強固體廢物進口分類管理,體現了中國入世承諾和WTO規則要求。
潘岳表示,新規定對政府和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的權利進行了重新配置,強化了環境執法手段,有利於打破地方保護,標誌着中國環境立法的重大突破。國家環保總局將加大執法力度,大力推進固體廢物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維護國家生態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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