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日本共同社報道,3月31日,日本東京高等法院在服務業排外訴訟案判決中維持一審判決,認爲日本店鋪拒絕外國客人入店的歧視做法屬於違法行爲,判處店家向日籍華人原告支付30萬日元的賠償費,比原判的55萬日元賠償有所降低。
法院審判長西田美昭在判決書中指出,這名原告之所以被逐出店門,不僅僅是因爲他的外國人身份,而且由於其自身言行也存在不妥之處。因此,法院把賠償金額從55萬日元降至30萬日元。
據介紹,原告今年40多歲,出生在中國,後來加入日本國籍。2003年2月1日晚8時許,這名男子來到東京豐島區北大冢的一家“斯納庫”酒吧喝酒,然而,到了晚上9時左右,“斯納庫”的負責人寫了兩張字條交給了這位華人。一張寫道:“我店原則上拒絕外國人入店,請迅速退出。”另一張寫道:“你會給其他客人添麻煩,請不要再來第二次。”當年5月30日,這位華人再次來店,店長當即又一次阻止他入店。這位華人向他說明自己是日本國籍後,仍然被禁止入店。
憤然之下,這位華人將這家“斯納庫”告上法庭。在法庭辯論過程中,店家方面否認因爲這位華人是外國人而被禁止入店,“斯納庫”解釋說是因爲這位華人給店中的小姐“添麻煩”,使“小姐不高興”,因此才讓他出去的。至於那兩張紙條,是因爲店家看這位華人來勢很兇,怕有“黑道”背景,在“強迫下不得不寫的”。然而,東京的地方法院卻認爲,兩張紙條很具挑釁性,很難說是在原告逼迫下唯唯諾諾寫成的,因此法院在2004年9月16日判決認爲,“斯納庫”拒絕外國客人入店,是沒有正當理由的歧視做法,屬於違法行爲,並判處店家向這位華人支付55萬日元的賠償費。這是一名在日華人第一個打贏了“外國人不準入內”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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