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4月1日起,又有34部法律、法規正式施行,其中,國家級法律法規17部,地方級法規17部。它們將爲中國社會的和諧發展及百姓生活的安全便捷帶來法律保障。
電子簽名法:電子簽名、電子單據、電子印章同樣具備法律效力
去年8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電子簽名法,確立了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意味着網絡交易使用的電子簽名、電子單據、電子印章同樣具備法律效力。
法律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必須同時具備“電子簽名製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簽署時電子簽名製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4個條件,才能被視爲可靠的電子簽名。法律還規定,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法律同時規定4種不適用電子簽名的文書: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係,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公用事業服務,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適用電子文書的其他情形。
法律規定:僞造、冒用、盜用他人的電子簽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非法進口“洋垃圾”將責令退運,並處最高100萬元罰款
與1995年出臺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相比,去年12月新修訂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最大的“亮點”莫過於設置了舉證責任倒置。以往,在因固體廢物污染引起的污染損害賠償案件中,受害者最頭疼就是舉證難。對此,新修訂的固廢防治法規定,在污染損害賠償糾紛中實行舉證責任倒置。也就是說,因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所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要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新法還規定,受到固體廢物污染損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依法賠償損失。國家鼓勵法律服務機構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訴訟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當事人可以委託環境監測機構提供監測數據。
針對非法進口的“洋垃圾”,新法明確規定,將中國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的,進口屬於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或者未經許可擅自進口屬於限制進口的固體廢物用作原料的,將由海關責令退運該固體廢物,並處最高100萬元的罰款;構成犯罪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進口者不明的,由承運人承擔退運該固體廢物的責任,或者承擔該固體廢物的處置費用。
構成整車特徵的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辦法:進口全散件或半散件等組裝汽車按整車徵稅
海關總署、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商務部今年2月聯合出臺的《構成整車特徵的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辦法》,明確了整車特徵零部件將按整車徵稅,意在用徵收整車關稅來對付“零部件組裝”爲主的汽車生產企業,裝上四個輪子就在中國跑”的合資企業不能再靠“組裝”進口汽車零部件賺取鉅額利潤了。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工商總局今年2月出臺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規範汽車經銷的銷售渠道,明確經銷商要提供汽車質量保證和售後服務。
《構成整車特徵的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辦法》規定,進口全散件或半散件組裝汽車,進口車身(含駕駛室)、發動機兩大總成裝車等以及進口零部件的價格總和達到該車型整車總價格的60%及以上的都構成“整車特徵”,海關將按照整車稅率計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典當管理辦法:提高准入門檻,降低典當費率
商務部、公安部今年2月聯合發佈的《典當管理辦法》,適當提高了典當行業准入門檻,同時降低典當費率,明確了吸收存款、發放信用貸款等擾亂金融秩序違法行爲的法律責任,加大了對非法集資、銷贓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
《辦法》中規定的動產質押(如黃金、汽車)、財產權利質押(如股票)、房地產抵押典當月綜合費率上限均有所下降,有利於減輕當戶的負擔。當戶逾期贖當的,應補交逾期期間的當金利息和有關費用。《辦法》還規定,典當行不得收當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在建工程及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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