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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被辭退懷孕公務員告商務部一案,由於原告沒有現身,東城法院開庭半小時後便宣告休庭。主審法官表示不排除將此案按照撤訴處理。
庭審現場
到開庭時間8時30分,商務部條法司的調研員楊先生準時到庭。
法官和商務部的代理人坐在席位上等到9時,原告——認爲自己懷孕而被商務部取消公務員錄用資格的唐女士卻遲遲沒有現身,她的代理人也沒有出現在法庭。此後法官宣佈,如果原告方沒有正當理由而沒有到庭,那麼合議庭評議後不排除將本案按照撤訴處理的可能。
當法官離開法庭時,一位身着紅色皮衣的女子出現在法院門口,向法官表示自己是唐女士的代理人史律師,但是沒有透露遲到的原因。法官表示已經宣佈休庭,是否再次開庭要經過合議庭評議。
當記者蜂擁上前進行採訪時,史律師表示目前什麼都不方便透露,然後便一邊接手機一邊快步離開法院。
事後,記者撥打唐女士手機一直關機。在9點半鐘再次撥打史律師電話時,她在電話中表示,目前正在與當事人聯繫,雖然唐女士還有3個月就臨產,但是肯定要將官司打下去。
專家點評
解僱孕期職工違法此案要分兩種情況
各個行業的女性職工都受到國務院頒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保護,不論是不是公務員。如果單位因爲女職工在孕期將其開除或者解僱,都是違法的。
這個案件分兩種情況來看,一是唐女士被取消公務員資格時還沒有與商務部建立正式的錄用關係,那麼商務部可以以唐女士不符合錄用條件爲由不予錄用;另一種情況是唐女士已經與商務部建立錄用關係——包括試用期在內,在這期間如果由於唐女士懷孕而取消其錄用資格,便是侵犯了唐女士的合法權益。 人民大學勞動法學專家黎建飛
雙方說法
唐女士
-辦公室的李主任多次找她談話,明確表示希望她要麼打掉孩子,要麼離開商務部。
-唐女士老家的婚姻登記機關確實曾向商務部發過一份傳真,聲稱沒有查到唐女士結婚登記的資料。但在隨後的調查中,登記機關已經發現這份傳真系工作失誤所致,唐女士於2004年7月2日辦理的結婚證是真實有效的。
商務部
-從沒說過要麼離職要麼打胎的話。
-唐女士懷孕時還在試用期,因此不存在辭退公務員的說法,只是取消了她的公務員錄用資格。
-唐女士被錄用時在資料中填寫的是“未婚”,懷孕後又向單位出示假結婚證。單位因此認定唐女士品質不可靠,決定取消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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