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7時,入獄11年之久的佘祥林在法警的攙扶下,步履蹣跚地邁出了湖北省京山縣沙洋監獄的大門。光頭、淺蘭條紋制服、面容憔悴,但還沒等久候在門旁的記者打量完全,佘祥林便被送上警車絕塵而去。隨後,在臨時法庭上,京山縣人民法院法警宣讀了撤銷京山縣人民法院下達的(1998)京刑初字第046號判決和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1998年下達的終審裁定。
|
圖為當年的佘祥林。( 武漢晚報 記者 金振強 攝) |
宣讀完畢後,佘祥林即被送往附近醫院接受檢查和治療。至此,這個被媒體稱為全國第二大冤案的『殺妻』案當事人,在妻子張在玉突然『復活』的第四天,終於改變了罪犯的身份,被准許取保候審。
病房戒備森嚴
醫生稱佘祥林情況非常不穩定
上午10時許,記者費盡周折打聽並趕到佘祥林入住的沙洋縣監獄總醫院時,透過病房的小玻璃窗口往裡望去,佘祥林正兩手緊緊地拽著大哥佘鎖林和女兒佘華蓉的手,嬰兒般熟睡著。
病房外,兩個著制服的警察不時在走廊內來回巡視,但並沒有對記者的到來表示任何異議。但當記者欲上前與其攀談時,他們便馬上走進隔壁一間病房。對記者的到來明確表示不歡迎的,是護理佘祥林的醫生和護士。『現在病人的情緒非常不穩定,一和他說話便會激動,脹得滿臉通紅。』一位姓萬的醫生說。但他拒絕進一步透露佘祥林目前的身體情況,並與一位護士一道阻止記者進入病房。
『感謝媒體的關心』
本報記者趁機溜進病房與佘簡短交談
佘鎖林向記者透露,佘祥林身體有兩處明顯隱患:一是視力急劇下降,時常出現重影;二是雙腿至今仍沒有完全恢復知覺。『我弟弟以前當巡防隊員時,隔著桌子就能把人提起來。』佘鎖林反復強調說佘祥林入獄前身體良好,『但現在需要輸氧,因為醫生說他血壓很高。』
下午1時許,記者趁機溜進病房與佘祥林進行了簡短交談。『感謝新聞媒體各位朋友的關心和愛護,我只希望以後能平平安安地活著。』佘祥林說。但沒說上兩句,一位著便裝的中年男子就走進來,將記者請了出去。據佘鎖林介紹,此人系佘祥林居住地雁門口鎮派出所的所長。
蒙冤成鐵定事實
DNA鑒定確認張在玉已經『復活』
關於佘祥林『殺妻』案的進一步進展,記者昨日從湖北省公安廳獲悉,相關部門已通過DNA鑒定等技術手段確認了突然『復活』的女士正是10多年前被佘祥林『謀殺』的張在玉。
如此可以肯定,佘祥林『殺妻』事實不存在,其入獄11年也為蒙冤所致。
在此背景下,湖北省各相關部門紛紛就此案表態。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前日通過當地媒體稱,該院已緊急召開審判委員會,總結避免佘祥林被冤殺的經驗以及從此案中應吸取的教訓,舉一反三,嚴把死刑復核的事實、證據、定罪、量刑關。
堅決撤銷一審
湖北省高院避免了冤殺無辜
『京山青年佘祥林冤獄達11年,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冤情大白於天下,群眾在驚愕的同時,慶幸的是無辜者佘祥林沒有被冤殺。』據湖北省高院新聞發言人介紹,1994年10月,一審法院認定佘祥林殺害其妻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湖北省高院嚴把死刑案件復核關,堅決頂住壓力,不為輿論所左右,撤銷一審判決,從而刀避免了無辜者佘祥林被冤殺。
該發言人稱,湖北省高院二審期間,承受了來自外界的巨大壓力。『死者』張在玉的親屬上訪並組織220名群眾簽名上書,要求對『殺人犯』佘祥林從速處決。湖北省高院不為『民憤』所左右,於1995年1月10日作出?1995 鄂刑一終字第20號刑事裁定,堅決撤銷一審判決,將該案發回重審,避免了冤殺無辜,維護了司法審判的獨立性和法律的嚴肅性。該發言人說,省高院已下發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嚴把事實、證據、定罪、量刑關。
京山法院院長道歉
家屬不同意晚上或凌晨以後放人
京山縣人民法院也拿出了積極的姿態。據佘鎖林介紹,法院金(音)院長前晚親自趕到他們家中道歉,並諮詢佘家人對案件處理的意見。當聽說佘家人要求盡早放人時,金馬上表態當晚或凌晨以後放人。『但我們沒有同意,因為判決我弟弟時很多工作就是晚上做的,我們希望弟弟能光明正大地走出監獄。』佘鎖林分析說,當地有關部門之所以提出如此處理,主要是想回避媒體對此事的關注。
另悉,京山縣法院將於近日依程序重審該案,京山縣公安局也決定對無名女屍一案進行重新偵查。
一審疑點重重
佘祥林交待了四種不同作案經過
『他(佘祥林)先後交代了四種不同的作案經過、五種殺妻動機,當時我們就覺得疑點重重。』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前日向當地媒體介紹時說。
據其透露,在發還重審的指導函中,高院審委會就明確具體指出:1、佘祥林的交代前後矛盾,時供時翻,間接證據無法形成證據鎖鏈,僅憑他有作案時間、有作案動機和法醫鑒定,不足以定案。2、佘祥林供述殺妻的原因多達五種,內容各不相同,僅擇其一認定沒有依據。3、該案的凶器沒有找到,僅憑佘祥林的口供認定凶器是石頭,依據不足;佘祥林供述將妻子換下的衣物放在家中灶裡燒毀,既無殘片,又無證人證言佐證,衣物去向不明。4、不能否定張自行出走或跟隨別人的可能性。5、原審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據,是公安機關出具的『提取筆錄』,該筆錄記載『4月16日根據佘祥林的交待,在沈屍處提取蛇皮袋一個,內裝四塊石頭。』而省法院依法訊問了京山縣公安局承辦民警,了解到該『提取筆錄』與事實不符,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但最終判決時,法院是否已排除張自行或跟隨別人出走等可能性?昨天下午,當記者就此問題趕赴京山縣法院采訪時,沒能找到有關案件知情人士。
一份保命的證明
張『死亡』一年後有人曾見過她
在當地,被記者證實的事實是,佘祥林之所以能保住性命,除他本人及家人的不斷申訴和湖北省高院兩次駁回重審外,一份由當地村民出具的證明材料也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在佘鎖林家中,記者見到了一張蓋有『中共天門市石河鎮姚嶺村支部委員會』印章的證明材料,上面寫道:我村八組倪新海、倪柏青、李青枝、聶孝仁等人於10月中旬在本組發現一精神病婦女,年齡30歲左右,京山口音,身高1.5米左右,油黑臉,她本人說她姓張,家裡有一六歲女孩,因走親戚而迷失方向,其神情狀況與?楊五香(佘祥林母親)反映的基本一樣,關在該組倪新海家中停住二天一夜,爾後去向不明,特此證明,請查證。
據介紹,這份證明是由天門市石河鎮姚嶺村黨支部副書記倪樂平於1994年12月30日出具的,其時離張在玉『死亡』已經一年。當時楊五香尋找兒媳找到了姚嶺村,了解到這些情況後,請村裡出了這個證明。
據有關媒體報道,出具了這個證明後,佘祥林的命保住了,但倪樂平一家及姚嶺村『厄運』連連,倪樂平的妻子聶麥清突然被關進了京山縣看守所,後來甚至要自殺;倪樂平在糧管所上班的兒子風聞公安機關要抓他,不得不外出躲避3月之久。倪新海等數位村民也被『請』進派出所問話。而倪樂平則為了逃避抓捕不得不躲到了荊州,時間近3個月。
『亡妻』11年後突然現身追蹤
案情回放
『被殺』妻子再現人間『凶手』丈夫終得解脫
曾被政法部門認定11年前被丈夫佘祥林殺害的湖北省京山縣雁門口鎮居民張在玉3月28日突然歸來,成為當地一大轟動新聞。這起『離奇』案件也表明佘祥林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的案件成為錯案。
1966年3月出生的佘祥林居住在京山縣雁門口鎮何場村九組。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的妻子張在玉失蹤後,其親屬懷疑張在玉被佘祥林殺害。同年4月11日,雁門口鎮呂衝村一水塘發現一具女屍,經張的親屬辨認死者與張在玉特征相符,公安機關立案偵查。1994年10月13日,原荊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佘祥林死刑。佘祥林不服提出上訴,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1995年5月15日,原荊州地區檢察分院將此案退回補充偵查。
1996年2月7日,京山縣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後將此案移送原荊州地區檢察分院起訴,後再次退查。1997年因行政區劃變更,京山縣人民檢察院於同年11月23日將此案呈送荊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12月15日,荊門市人民檢察院審查後認為佘祥林的行為不足以對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將此案移交京山縣人民檢察院起訴。
1998年3月31日,京山縣人民檢察院將此案起訴至京山縣人民法院,京山縣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佘祥林不服提出上訴,同年9月22日,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之後,佘祥林在沙洋監獄服刑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