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2日向記者透露,該院新近與2008年奧運會主場館國家體育場、國家游泳中心建設單位簽定協議,共建“陽光工程”。
此舉旨在防範在工程項目中,通常容易發生的“包工頭”利用行賄等手段腐蝕幹部,不正當承攬工程、偷工減料;建設部門、監督部門疏於監督,放鬆工程質量要求或同“包工頭”相互勾結,侵佔建設資金等諸多違法行爲。
朝陽檢察院檢察官劉建軍說,這是朝陽檢察院繼與北京電視中心奧運會配套工程共建“陽光工程”之後啓動的奧運會主場館工程項目。
國家體育場位於北京奧林匹克公園內,因造型獨特而被譽爲“鳥巢”。原計劃總投資30多億元,優化調整後的方案控制在22.67億元內,是北京奧運會的一座具有標誌性的永久性大型建築。
國家游泳中心是北京奧運場館中惟一由港澳同胞、臺灣同胞和華僑華人捐資爲主建設的奧林匹克建築,因其冰晶狀形的亮麗身姿被譽稱爲“水的立方”。
劉建軍說,檢察院與工程建設單位共同商議,組織開展“陽光工程”共建活動,嚴格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和監督措施,保證工程各個環節公開透明,確保工程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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