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頒佈《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據此,今年起北京市各級法院將對所招的應屆畢業生實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
《辦法》的悄然登場,成爲北京法院探索建立完善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制度的一項重要舉措,走在了全國法院公務員管理變革的先列。日前經過激烈角逐被法院錄用的近百名應屆畢業生,將是這項制度的“嘗試”者。
《辦法》規定,聘任制適用對象爲“佔用中央政法專項編制、由地方財政負擔工資福利、與北京市各級法院依照法律和本《辦法》簽訂聘任合同的工作人員”。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負責人翟晶敏說:“該《辦法》目前只針對應屆畢業生。聘任制公務員必須取得北京市公務員資格證書,他們享受法院佔有中央政法專項編制人員的一切工資、保險福利待遇。”
此《辦法》被一些人形象地比喻爲“三年過一檻”:辦法規定,聘任合同的期限一般爲三年,合同期滿可以續聘。審判業務部門的聘任制公務員選任爲法官,其他部門的聘任制公務員晉升到上一個職務級別後,不再實行聘任制。
翟晶敏說:“3年內如果沒有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並且不能適應法院工作的將被解聘。”依照該《辦法》,聘任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法院與受聘人即解除聘任關係,受聘人不再具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王明介紹,這項舉措可充分利用法院編制,還可以嚴格選拔,提高法官的素質。
翟晶敏說:“按照原有制度,邁進法院大門就擁有了‘鐵飯碗’,一些工作人員難免懈怠。”這一《辦法》也利於吸納優秀本科畢業生。參加司法考試者必須持有本科以上畢業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在找工作階段無緣司法考試,因此許多法院招納對象僅限研究生。“事實上很多本科生非常優秀,這項舉措把門檻定在進入法院後,擴大了人才選擇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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