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讓農民老有所養
天津市加快構築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三年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天津市加大構築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力度,從今年起,在基本建立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基礎上,將把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點放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上,爭取到2007年本市基本建立起與小康社會相適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使農民老有所養。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在近年的農村工作會議上多次提出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去年市委下發的《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的若干政策的意見>的實施意見》又明確提出:“建立健全郊區社會保障體系,儘快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爲此,市農委、市勞動保障局進行了整體規劃。其基本思路包括: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農民,都要按規定的繳費標準和繳費年限履行繳費義務,當達到領取年齡時方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養老金的多少與實際繳費緊密掛鉤,即多繳多享受;參保對象在繳費期或領取期的一定期限內發生意外情況,如死亡,其繳納的保險費可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籌資採取個人、集體、政策共同出資的辦法,個人繳費部分,按照區縣實施方案確定的標準,由農民個人繳納;集體補助部分,由鄉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凡農村集體資產經營和取得土地等大宗資產變現收益的應爲農民預留一定的資金,繳納養老保險費;政府補貼部分,主要由區縣財政負擔,用於政府引導、鼓勵農民積極參加養老保險。
目前,隨着農村城鎮化發展速度的加快,本市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條件已經成熟。據介紹,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將分三步走:第一步是今年4月份在全市376.26萬農民中抽取2‰樣本進行問卷調查,對全市3836個村委會的1%進行抽查,確定本市有條件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地區和人羣,確定繳費和待遇的一般水平以及個人、集體、政府出資比例;第二步是6月份擬請國家權威單位進行分析測算,編制本市農村國民生命表和各區縣農村國民生命表,對保險方案進一步精算後製定出合理的實施方案;第三步將制定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包括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保障模式、基金的籌集與支付、基金的管理與監督等,並報市政府審批。
據悉,本市今年將在有條件的鄉鎮進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爭取三年基本建立起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覆蓋範圍比較廣泛,資金來源多渠道,制度法制化,管理規範化,服務社會化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讓農民得到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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