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林貴正在被法警押出法庭
『被告人許林貴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數罪並罰,合並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被告人聽清楚了嗎?』4月4日,成都武侯區法院審判長莊嚴的聲音在審判大廳裡回蕩著。『聽清楚了』,被告席上一名罪犯有氣無力地低聲答了一句。隨後,曾幾何時一度聲名赫赫的原東方電氣集團財務公司總經理許林貴就被法警帶出了法庭。
據悉,就是這位原東方電氣集團財務公司總經理許林貴,在1996至1997年期間利用自己職務之便,違反國家有關相關規定,先後通過各種手段四次違法貸款了2180萬元人民幣和210萬美元給個體商人劉昌平。此後,他又在1997年至2001年期間,利用向劉昌平之弟劉建平提供貸款之機,通過各種渠道收受劉建平的財物20餘萬元。4月4日,成都武侯法院公開宣判了本案。
記者從法院獲悉,1996年8月30日,為了獲得一筆投資秘魯的貸款,個體商人劉平昌找到了身為東方電氣財務公司老總的許林貴,通過岷山飯店做擔保人,以龍泉渡假村名義要求貸款。為此,許林貴大筆一揮,當即向龍泉渡假村發放貸款90萬美元。
1996年10月份,許林貴為了能夠達到主動向劉平昌貸款的目的,特意將劉平昌的臺育房地產公司辦理成東方電氣集團的協作成員單位。隨後,向臺育公司發放貸款1800萬人民幣。
1997年,嘗到貸款甜頭的劉平昌為了從許林貴處獲得貸款,再度以龍泉渡假村、東方財務公司及另外三家公司的名義,發起成立了成都五鑫實業建設有限公司。為此,許林貴先後兩次向該公司發放貸款380萬元人民幣。
1997年11月14日,劉昌平因投資秘魯項目的資金短缺,便通過五鑫公司委托成都國際租賃公司以企業急需流動資金為由,再度向東方財務公司貸款120萬美元。
據法院查證,以上四筆貸款全部都流入了劉平昌的秘魯公司。造成逾期多年的貸款本息根本無法收回,而借款單位、擔保單位現均已倒閉,無任何償還能力。可以說,東方財務公司對上述貸款已經失去了監管,上述貸款面臨著全部損失的風險。
違法放貸僅僅只是許林貴所做的一樁違法的勾當:法院同時查明,1997年,當劉昌平的弟弟劉建平以合作投資的方式找到後許林貴,要求許林貴借給自己一筆資金進行紫荊廣場項目開發。當紫荊廣場項目中止後,劉建平又開發了南星科技大廈項目。為此,許林貴從中向劉建平先後提供資金共計6000餘萬元。而劉建昌為了報答許林貴,在二兒子賣房時主動送給許林貴10萬元人民幣。2001年底,許林貴的三兒子到英國留學,劉建昌聞訊後又主動給許林貴送上100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