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的新娘張某懷着對未來美好生活的無限憧憬,滿心歡喜地和已經戀愛一年多的新郎趙某舉行了婚禮,沒想到,居然在新婚初夜染上性病。憤怒的張某爲此將趙某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並要求張某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近日,山東省五蓮縣人民法院判決張某與趙某離婚,並判令趙某賠償張某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
原告張某與被告趙某經人介紹於2003年認識後建立戀愛關係,此後趙某外出打工。打工期間,爲排遣寂寞,趙某經常光顧一些色情娛樂場所,並因此染上了性病。2004年10月,雙方登記結婚時,趙某向張某隱瞞了病情,並藉故逃避了婚前體檢,結果導致張某剛剛當上新娘就染上了性病。爲此,張某在住院治療終結後,向趙某提出了離婚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爲,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是人民法院准予或不準當事人離婚的依據。本案被告趙某婚前生活作風不夠檢點,婚姻登記時隱瞞病情,婚後明知自身患有傳染性疾病而不加以防避,漠視原告身體健康,據此,可以認定雙方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張某訴請離婚,依法應予准許。趙某明知自身患有傳染性疾病而不加以防避,以致張某被傳染,侵害了張某健康權,因該種疾病的特殊性,張某因此遭受較大精神痛苦,趙某理應給付適當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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