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縱火焚屋燒死親夫的潘友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這一出由丈夫沾花惹草、妻子懷恨焚夫爲主要情節的家庭悲劇,以一人被烈火焚身,一人身陷牢籠的結局而落幕。
去年5月1日凌晨4時許,接連不斷的玻璃落地聲將順德容桂容里居委會居民樑某從睡夢中驚醒,發現陳某家的三樓窗口濃煙滾滾,火光四射,方知陳家發生火災了。樑某一邊打110報警,一邊叫妻子趕緊去陳家拍門示警……拍了好久,才見陳某的妻子潘友娟拉着兩個孩子不慌不忙地走出來。
此時警察也趕到了,問潘友娟“你丈夫呢?”潘友娟卻答非所問地說:“包二奶了”。警察再問,她才說其丈夫還在三樓,並漫不經心地聲稱是她倒汽油點着火的。於是,警察將潘友娟帶回了派出所。
經審訊,潘友娟便交代了事情的經過:其丈夫陳某在外“包二奶”,她多次勸阻,陳某就是不聽。對此,她忍無可忍,便想用汽油在家裏燒一燒來恐嚇一下他。2002年4月30日,她準備了10元錢的汽油和打火機。於5月1日凌晨4時多,乘陳某正在熟睡之際,她將汽油潑到三樓客廳的沙發、窗簾和桌上,然後用打火機點燃了窗簾布。望着猛地燒起的大火,她大喊一聲“燒死你!”便到二樓叫醒一對兒女走出家門。
佛山中院經審理認爲,潘友娟的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因潘屬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陳某無視道德規範,對案件的引發有一定的責任,故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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