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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際商報》報道,商務部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地6月底前完成有關“清理地區封鎖”的工作。
爲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市場,2004年6月下旬,商務部等七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清理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實行地區封鎖規定的通知》,要求各地對市場經濟活動中實行地區封鎖的各種規定進行清理。
根據此次通知,各地在清理工作結束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法制機構共同彙總本地區清理結果,由省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將《通知》附件1、2所列的各項內容,在省內主要媒體公佈。公佈情況連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撰寫的清理工作總結一併上報商務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同時,各地要對擬修改和擬廢止的文件,提出修改和廢止的具體時間表,認真填寫《通知》附件3所列內容,上報商務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據悉,目前商務部已陸續收到各地上報的清理工作總結。其中,絕大多數省、自治區、直轄市未對清理文件數量進行統計,也未按《通知》的要求向社會公佈清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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