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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在名片店看到,每當有顧客前來印名片時,店主都會提供諸多樣本供顧客選擇,無形中泄露了諸多個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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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民表示,單位剛剛做好胸卡,她就在街頭看到自己的胸卡成了名片店門口的活廣告 |
當你去印胸卡時,可曾想到照片會亮相街頭?印名片時,可曾想到被留底供他人蔘考?投遞簡歷時,可曾想到會招來推銷電話?……這些個人信息的不慎泄露隨時都會發生在我們每個人的身上。但依照現行法律,諸如此類個人信息都難以得到保護。
爲此,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律師協會祕書長陳舒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提交了要儘快立法的建議,同時他向記者透露,國務院已於近日啓動了《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立法程序,
可能會先以政府規章形式出臺。
典型個案
員工胸卡貼在名片店門口
昨天下午,市民張小姐向信息時報投訴稱,她從越秀區天成路附近經過時,很驚訝地發現自己的玉照,竟被貼在一家名片店門前放着的一塊1米多高的木板上。木板上密密麻麻地貼滿了各種名片、胸卡、貴賓卡等,張小姐和超市10多名同事的胸卡居然都名列榜上,胸卡上不僅有照片,還有姓名和工作單位、部門和職務。張小姐十分奇怪,遂上前向店主問個明白。原來,張小姐所在的超市曾在該名片店製作過員工胸卡,店主都留有少量樣本。店主覺得這批胸卡製作的效果比較好,而且張小姐所在的超市是本市較有影響的大單位,能夠爲大單位服務,足以說明該店製作胸卡的實力,所以店主就把張小姐和同事的胸卡張貼在木板外,做個活廣告。
當張小姐向店主提出,把她的照片等信息張貼在街頭是否有泄露個人祕密、侵犯肖像權之嫌時,店主表示從沒想到把自己做過的產品張貼出來還會泄露客戶的祕密。但見張小姐強烈不滿,店主一邊道歉一邊將木板擡了回去。
而其他沒有懸掛照片的名片店也並非規範。昨天,記者來到海珠區新港西路一家文印店,稱自己要印名片,但不知要印什麼樣式,希望老闆能提供一些模板。這時,店老闆竟從抽屜裏拿出兩摞厚厚的名片,大約有200多張,名片的主人來自各行各業,有律師、房地產經理人,保險代理人,廣告代理商等等。
店老闆稱,每個顧客對自己名片的設計都有不同的要求,印製出來後,爲給以後來的顧客做參考,也可以免去自己再製版的麻煩,就把名片都積攢下來。他認爲,雖然沒有經過顧客的同意,但這並不會給名片的主人帶來什麼影響,更不會損害顧客的利益。記者又隨機走訪了附近幾家,發現每一家都有這樣的名片冊。
大學生簡歷泄露常遭騷擾
記者近日還常常接到大學生們的投訴,華師的學生阿偉稱,他在招聘會投遞了一些簡歷後,經常會接到一些莫名其妙的騷擾電話,有介紹某考試輔導班信息的、有推銷產品的、有賣車票的等等,有時一天接到好幾個,他懷疑這一切都是因爲用人單位沒保管好自己的簡歷所致。
記者隨即採訪了一些大四的學生,他們均表示對用人單位處理簡歷的隨便態度十分不滿,紛紛抱怨稱在辛苦找工作之餘,還要擔心自己的信息是否被不法分子利用。
司考落榜輔導短信跟着來
參加過去年司法考試的考生,大多都會經常收到這樣的短信,“XX司法考試輔導班歡迎您參加”等,除了短信,培訓班還會打來“邀請”電話。一次,市民黃小姐正在法院開庭,電話聲響,她趕忙跑出去接電話,誰知竟是輔導班的一位老師,問她是否想參加培訓。
黃小姐立即問到,“你是怎麼知道我的電話號碼”,但對方卻始終不肯說,只是稱這很正常。
律師說法
信息繁雜應予事前保障
就上述現象,記者採訪了廣東國政律師事務所的肖雄輝律師。肖律師表示,其實,人們每天都與個人信息打交道,就拿每個月市民都會收到的水費單、電費單、話費單來說,上面同樣有電話、住址和姓名等個人信息,但由於用戶數量多,難免會發生寄送錯誤,由此也會造成個人信息的泄露。
而對待這些充斥在各處的個人信息,僅僅在泄露之後發生危害時,再試圖用法律去制約,只會使信息所有者爲自己的信息泄露而持續恐慌,同樣也使有機會接觸他人信息的媒介抱有僥倖心理,不利於保障信息社會的和諧秩序。
並非隱私法律難以保護
此外,肖律師還指出,隱私指的是人們不願意公開的私事,而像名片、簡歷等等,本身就是人們準備公開出去,擴大交際圈而準備,因此,上面的工作單位、住址和電話等信息不應算作隱私。另外,現行法律對個人隱私的保護只是民法通則中作爲保護名譽權的一部分,還沒有隱私權這個概念。
而在法律上,即使受害人想以名譽權受侵害要求賠償,必須先去證明其名譽受到多麼大的具體的損害,否則法院一般都不會立案,而在司法實踐中,這樣的證據是很難找到的。以至於被侵犯人難以索賠,而侵犯者又得不到應有的制裁。解決方案
新法出臺彌補信息保護空白
在由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成立課題組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專家建議稿中,個人的手機號碼、家庭住址、醫藥檔案、職業情況等等,都屬於這部法律保護的範圍。
也就是說,名片店不能私自留底名片、個人簡歷招聘單位不能亂丟、醫院也要嚴密保護病人病歷等等,只要發生信息不當泄露,都屬違法。
而且,不僅僅是事後的保護,還包括事前的干預,有關機構會檢查並防止信息泄露事件的發生。該法一旦正式出臺,侵害他人信息可能會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或是刑事責任。
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律協祕書長陳舒昨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在廣州,因個人信息泄露而引發的混亂已經很普遍,律師們也經常接到當事人諮詢此類問題。爲此,在今年兩會期間,她提交了建議,希望儘快出臺《個人信息保護法》,儘快減少目前的混亂狀況。
她向記者透露,《個人信息保護法》專家建議稿從2003年就開始起草,2005年初已經完成,近日,國務院有關部門已經啓動了《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立法程序,並已交由國務院信息管理辦公室正式起草。
但據她說,該法尚未列入今年全國人大的立法計劃,在以法律形式頒佈前,有可能先由國務院制定行政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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