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造開展汽車導航項目等謊言,騙取銀行800萬元貸款的原某電子公司總經理朱某,近日被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貸款詐騙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993年11月,某電子公司註冊成立,被告人朱某任該公司總經理。1996年8月,被告人朱某編造了電子公司欲開展汽車導航項目,並以此向某銀行分理處申請貸款500萬元。其間,朱某得知因電子公司註冊資金少,向銀行申請貸款500萬元不符合規定,遂找到某發展公司總經理王某(另案處理),商定以發展公司的名義向銀行申請貸款,貸款具體操作由朱某負責。發展公司可以使用所貸款項中的100萬元。此後,被告人朱某又通過在一家公司工作的孫某,以向存款單位支付高息的方式,爲銀行引存存款1400萬元,並將申請貸款的數額升至800萬元。此外,朱某還找到某開發公司總經理吳某,約定由開發公司向銀行提供價值1430萬元的房產作爲抵押擔保。開發公司可以使用所貸款項中的400萬元。1996年10月,朱某冒用某發展公司名義,以某開發公司提供的房產作抵押,以貸款用於“從日本阿爾派中國有限公司購進汽車導航系統電子終端及電子地圖軟件400套”爲名向銀行申請貸款800萬元。同年11月8日,銀行將800萬元貸款劃入某發展公司貸款賬戶。除銀行扣息44.35萬元,餘款755.65萬元爲朱某所獲。朱某將其中
30萬元付給王某,王某攜款逃匿。
朱某還支付引存存款高息142.15萬元及其他費用19萬餘元。另外563.8萬元或被用於歸還朱某個人及某電子公司欠款,或用於娛樂消費,均由朱某個人非法佔有、支配。某開發公司則未得到貸款。1997年10月21日貸款到期至案發,銀行未收到應還貸款。1997年10月,法院受理了銀行訴某發展公司、某開發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因在審理期間發現涉嫌刑事犯罪,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03年11月13日,公安機關將被告人朱某抓獲。
經查,某發展公司註冊資金210萬美元是虛假的,該公司亦未進行過任何經營活動,且已於1998年10月被吊銷營業執照。
法院認爲,被告人朱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編造虛假理由詐騙銀行貸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貸款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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