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轎車服務公司的經理於某在公司只有兩部汽車的情況下,以高薪爲誘餌大量招聘客運司機,共騙取60多名司機人民幣74萬餘元。近日,本市和平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20萬元。值得關注的是,雖然於某在案發後投案,但其在庭審中卻拒不交代真實犯罪動機和贓款去向,所以法院在判決時未能認定其爲自首。
法院經審理查明,已年過六十的於某是本市一家轎車管理服務公司的經理。1999年至2004年4月,他在服務公司僅有兩輛客車的情況下,以服務公司名義大量招聘客運司機,並許以高薪和獎金提成,還說負責爲受聘司機上養老保險。於某以此手段先後收取63名司機“工作保證金”7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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