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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企公司財務科長利用負責廠財務科工作之機,擅自將10萬元公款借給朋友做生意,後被檢察機關查獲。昨日,這名假公濟私的財務科長被本市北辰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依法批准逮捕。
檢察機關經依法審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原爲本市某塗料包裝器材廠財務科長,負責財務科全面工作,同時負責本廠小金庫的管理工作。2004年12月間,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利用擔任該廠財務科長,負責財務科全面工作,同時負責本廠小金庫的管理工作之便,以個人名義,將其管理的小金庫資金10萬元擅自決定借給其朋友馬某用於個人經營活動,後贓款被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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