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美國政府官員4月5日說,從2008年起,美國公民將需要護照才能從加拿大、墨西哥、巴拿馬和百慕大等地重返美國。
據美聯社報道,新規定預計將由美國國務院在4月5日晚些時候正式宣佈,並在2008年1月1日前逐步落實。美國官員透露,新規定將指出,美國公民回國時必須出示護照或其他有效旅行證件,包括用以墨西哥旅行的Sentri證件和用以加拿大旅行的Nexus證件。同樣,加拿大公民進入美國也將需要出示護照。
據美國國務院網站介紹,目前,從加拿大回國的美國公民只需出示駕照或政府發行的其他帶照片證件;從墨西哥、巴拿馬和百慕大回國的美國公民只需出示政府發行的任意一種帶照片證件,外加一份能夠證明美國公民身份的證件,例如出生地證明和入籍證明。
美國官員說,按照新規定,除了護照,美國公民回國時還可以使用政府批准的其他旅行證件,例如向經常往返於美國和墨西哥人士頒發的頻繁旅行卡。這種卡通常用來加快通關速度。但在大多數情況下,只能使用護照。新規定最先對加勒比海國家生效,然後是墨西哥和加拿大。最先實施新規定的將是美國機場,然後地面關口也逐步實施。
這些措施是美國在反恐時代加強邊境控制的一種手段。美國國務卿賴斯在接受美聯社記者採訪時指出,爲了把“想來傷害我們的人”拒之門外,美國必須採取一切可能措施。她還說,美國是在同墨西哥、加拿大和西半球其他國家進行磋商以後做出以上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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