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在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工作彙報會上強調:採取得力措施確保《實施綱要》部署的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中央紀委、監察部近日連續召開4個座談會,分別聽取中央和國家機關牽頭單位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工作任務進展情況彙報。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何勇強調,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是全黨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必須在黨中央領導下,全黨動手一起抓;要採取得力措施,突出重點,確保《實施綱要》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工作。
何勇在充分肯定了牽頭單位所做的工作後指出,黨中央對貫徹落實《實施綱要》高度重視,我們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實施綱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認識貫徹落實《實施綱要》的重要意義;要增強政治責任感和緊迫感,按照任務分工,狠抓工作落實。
何勇強調,要進一步加大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力度,打牢廣大黨員幹部反腐倡廉的思想基礎;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真正形成用制度規範從政行爲、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機制;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防止權力失控、決策失誤和行爲失範,保證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用來爲人民謀利益。要以改革統攬預防腐敗的各項工作,通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
何勇要求,要加強組織協調和領導,建立和完善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要制定工作計劃,統籌安排,抓住重點部門,突出重點工作,有序推進;要注意總結推廣工作實踐中好的做法和經驗,發揮典型示範作用,以點帶面,推動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更好地建立健全起來。
瞭望週刊:懲治和預防腐敗實施綱要有12項創新
中共中央頒佈實施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文字不長,只有11000多字,分8個部分21項,但反腐倡廉政策制度創新方面的內容非常豐富,主要集中在以下12個方面:
一、《實施綱要》明確提出“用發展的思路和改革的辦法防治腐敗”。這個觀點,在理論界早有討論,在反腐倡廉實踐的具體工作中也早有探索,但在中央文件中正式明確下來尚屬首次。其目的就是爲了全面推進各項有利於防治腐敗的改革。隨着各項改革的深入並不斷取得成效,滋生腐敗的土壤將逐步被剷除,腐敗生存的空間將盡可能壓縮,懲治和預防腐敗的體系將日益形成,防治腐敗的成效將隨之顯現出來。總之,把以發展爲目的的改革作爲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重要方法和手段,這是《實施綱要》最高明的一招。
二、《實施綱要》強調:“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黨全社會”,“大力加強廉政文化建設”,“把思想教育、紀律教育與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結合起來”,“積極推動廉政文化進社區、家庭、學校、企業和農村”。這些要求,以中央文件的形式明確予以規定,是前所未有的,是反腐倡廉教育思路和方法的重要創新。
三、《實施綱要》明確提出“加快廉政立法進程,研究制定反腐敗方面的專門法律”。這一要求發出了明確的信號,表明中共中央已把制定反腐敗方面的專門法律的立法工作納入了重要議事日程。再聯繫《實施綱要》強調的“到2010年,建成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基本框架”這一目標來看,反腐敗專門法律出臺的時間將不會很遙遠,而是近5年之內(即2010年之前)的事情。
四、《實施綱要》明確提出“探索制定公務員從政道德方面的法律法規”。這表明中共中央積極借鑑國外的成功經驗,着眼於從法律的層面來解決公職人員尤其是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自律問題。
五、《實施綱要》明確要求:“建立和完善黨內情況通報、情況反映、重大決策徵求意見等制度,逐步推進黨務公開。建立黨的代表大會代表提案制度。積極探索黨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發揮代表作用的途徑和形式,建立代表提議的處理和回覆機制。擴大在市、縣實行黨代會常任制的試點。完善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序。”這些要求是專門針對黨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改革提出來的,有許多創新的內容。這些要求的精神實質就是要大力發展黨內民主。例如“推行黨務公開”問題,雖然理論界早有討論,但由中央文件明確規定,這是第一次。
六、《實施綱要》強調:“積極推進幹部人事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進程,擴大黨員和羣衆對幹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和監督權。”“規範和全面推行黨的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無記名投票表決下一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制度。”“完善黨內選舉制度,改進候選人提名方式,適當擴大差額推薦和差額選舉的範圍和比例。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直接選舉的範圍。”“領導班子成員個人向黨組織推薦領導幹部人選,必須負責任地寫出推薦材料並署名。對選人用人失察失誤的,要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追究。”這些主要是針對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而言的,有的是重申《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有的是創造性的新規定。從防治腐敗的角度提出這些要求,本身就是一件非常有意義的事情。
用人問題是最容易滋生腐敗而又最難以調查處理的特殊問題。從現實生活中跑官要官、買官賣官、“帶病”提拔的嚴重現象來看,切實加大對這方面問題的懲治和預防力度非常必要。黨內外羣衆對解決這方面問題的呼聲也非常之高。上述辦法和措施的提出,說明中共中央對這個問題是高度重視的,對解決這個問題的決心和信心是堅定的,而且所提出的這些措施辦法也是切實可行的。只要全黨上下言行一致,嚴格按中央的規定和要求辦事,用人問題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是能夠得到有效防治的。
七、《實施綱要》明確要求“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覈制。制定行政效能投訴、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健全司法工作規範和違法司法行爲責任追究制度。”這些要求的提出,表明中共中央十分重視對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監督制約。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權力和責任應該對等,應該對其權力運用所產生的結果負責,有多大的權力,就應該承擔多大的責任。從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所發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爲來看,大都同權力與責任不對等,只顧使用權力,而不顧及其後果,不承擔因此而帶來的責任密切相關。作出明確規定,從必須承擔責任的角度切實加強對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監督制約。對於防治行政和司法領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是切實可行之舉。
八、《實施綱要》強調:“建立健全金融賬戶實名制、現金交易限制及反洗錢制度、徵信管理制度。建立對大額資金外流有效監控的預警機制和金融信息共享制度。”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對於防治經濟領域的腐敗犯罪行爲,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和作用。“金融賬戶實名制”有利於監控公職人員個人及家庭財產的變動情況,再加上現金交易限制和反洗錢制度,堵塞了個人或家庭財產以現金形式存在的渠道,使得個人或家庭財產只能以金融資金和實物的形式存在。而且因爲現金交易被限制,實物財產也必須經過金融轉賬才能獲得。這樣,金融賬戶就可以集中反映個人或家庭財產的變化情況。這對於及時發現和查處經濟腐敗案件有着關鍵性的作用,每一筆財產的增加或減少都必須經過銀行轉賬才能實現,來龍去脈都有轉賬記錄,腐敗問題一查即明,而且證據確鑿。這將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查處經濟腐敗犯罪案件的難度,切實加大預防經濟腐敗犯罪的力度。
九、《實施綱要》強調:“健全國有資本投資決策和項目法人約束機制,實行重大投資項目論證制和重大投資決策追究制。”建立健全這方面的機制和制度也是非常必要的,現實生活中,因投資決策失誤,導致重大損失,導致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的問題比較突出,而對這類案件的查處又往往過輕。
十、《實施綱要》強調:“強化審計監督,逐步推行效益審計,突出對重點領域、重點部門、重點資金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依法實行審計公告制度。支持和保證監察、審計機關依法獨立開展監督,對拒不執行監督決定的,要依法追究有關機關和責任人員的責任。”這些要求,有的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有關規定的重申,有的是創新性規定。這表明中共中央高度重視審計機關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十一、《實施綱要》強調:“支持和保證政協的民主監督,”“切實加強社會監督。依法保障人民羣衆對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批評、建議、控告、檢舉等權利。”“擴大羣衆有序的政治參與,拓寬對施政行爲的監督渠道,增強涉及羣衆切身利益的有關政策和工作的透明度”。這表明中共中央高度重視發揮民主監督的作用。
十二、《實施綱要》明確指出“建立執法合作、司法協助、人員遣返、涉案資金返還等方面的反腐敗國際合作機制。”這項規定極其重要,隨着經濟全球化形勢的發展,跨國作案的腐敗犯罪行爲日益增多,爲了有力有效地打擊這些行爲,必須充分利用國際反腐敗資源,切實加強國際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