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署理行政長官曾蔭權昨日宣佈,向國務院提出報告,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53條有關補選行政長官的任期問題作出解釋。香港報章今天紛紛發表社評指出,港府的這一舉措不僅十分必要,而且將有利於香港社會和廣大市民,將得到大多數市民的支持。
尊重憲制權力積累釋法經驗
香港文匯報社評文章指出,這是在時間緊迫情況下,確保依法如期選出特首、化解可能出現憲制危機唯一可行的正確選擇;也是維護香港根本利益,合法合憲的妥善安排。
文章說,在“一國兩制”條件下的香港,講法治,首先就要講按基本法辦事。人大常委會按照基本法的規定行使對基本法的解釋權,不是香港法治之外的東西,而是香港法治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文章指出,基本法作爲一部宜粗不宜細的憲制性法律,一些原則性的規定在執行的過程中,難免出現事先未作規定或者條文內涵不清晰的地方,需要根據立法原意作出解釋,豐富其內容。
特區政府請求釋法果斷負責
香港大公報社評指出,特區政府果斷作出決定,完全是出於維護港人社會的共同利益,務求確保補選特首能如期於七月十日順利舉行,是負責任和有承擔的表現。
社評還指出,特區政府提交的報告,明確要求就“基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新的行政長官的任期作出解釋”,並未旁及其它問題,有利“聚焦”先解決當前急務。
請求釋法利港利民
香港商報社評認爲,補選行政長官必須依《基本法》按時進行,容不得有半點閃失和延誤,因爲香港經濟和香港社會都無法承受補選行政長官難產而帶來的不良後果。港府此次請求人大釋法,由於是合情合理合法之舉,歸根結底是利港利民之策,因而亦是順民心,得民意之措,必將得到大多數市民的支持。
社評指出,對於今次補選行政長官的任期問題,香港內部有人提出司法覆核,使補選工作面臨諸多不確定因素,港府依《基本法》的規定請求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不僅完全合法及依法行事,而且是對香港社會和廣大市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對香港的經濟發展、政治穩定、社會和諧都具有重要意義。
釋法別無選擇
香港成報社評說,爲了確保特首選舉能在7月10日順利舉行,“預防性釋法”已是無可避免的辦法。社評說,特區政府今次主動要求釋法,相信是汲取了領匯事件的教訓,避免司法程序再次受到濫用,避免法院淪爲政治鬥爭的工具,令局面變得失控。在領匯事件的教訓下,加上主流民意亦傾向補選特首的任期爲兩年,因此今次釋法相信能得到大多數市民的諒解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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