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常悅 通訊員金振文):在夏季用電高峯即將來臨之際,爲了最大限度地滿足社會對電力的需求,4月8日,國家電網公司發佈了員工服務“十個不準”、“三公”(公開、公平、公正)調度“十項措施”、供電服務“十項承諾”,力求全面提高服務水平,確保安全可靠的電力供應,以實際行動落實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的要求,爲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作出更大的貢獻。
員工服務“十個不準”
一、 不準違反規定停電、無故拖延送電。
二、 不準自立收費項目、擅自更改收費標準。
三、 不準爲客戶指定設計、施工、供貨單位。
四、 不準對客戶投訴、諮詢推諉塞責。
五、 不準爲親友用電謀取私利。
六、 不準對外泄漏客戶的商業祕密。
七、 不準收受客戶禮品、禮金、有價證券。
八、 不準接受客戶組織的宴請、旅遊和娛樂活動。
九、 不準工作時間飲酒。
十、 不準利用工作之便謀取其它不正當利益。
“三公”調度“十項措施”
一、 堅持依法公開、公平、公正調度,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二、 遵守《電力監管條例》,每季度向有關電力監管機構報告“三公”調度工作情況。
三、 頒佈《國家電網公司“三公”調度工作管理規定》,規範“三公”調度管理。
四、 嚴格執行購售電合同及併網調度協議,科學合理安排運行方式。
五、 統一規範調度信息發佈內容、形式和週期,每月10日統一更新網站信息。
六、 建立問詢答覆制度,對併網發電廠提出的問詢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
七、 完善網廠聯繫制度,每年至少召開兩次網廠聯席會議。
八、 聘請“三公”調度監督員,建立外部監督機制。
九、 建立責任制,嚴格監督檢查,將“三公”調度作爲評價調度機構工作的重要內容。
十、 嚴肅“三公”調度工作紀律,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調度機構工作人員“五不準”規定》。
供電服務“十項承諾”
一、 城市地區:供電可靠率不低於99.9%,居民客戶端電壓合格率不低於96%;農村地區:供電可靠率和居民客戶電壓合格率,經國家電網公司覈定後,由各省(市、區)電力公司公佈承諾指標。
二、 供電營業場所公開電價、收費標準和服務程序。
三、 供電方案答覆期限:居民客戶不超過3個工作日,低壓電力客戶不超過7個工作日,高壓單電源客戶不超過15個工作日,高壓雙電源客戶不超過30個工作日。
四、 城鄉居民客戶向供電企業申請用電,受電裝置檢驗合格並辦理相關手續後,3個工作日內送電。
五、 非居民客戶向供電企業申請用電,受電工程驗收合格並辦理相關手續後,5個工作日內送電。
六、 當電力供應不足,不能保證連續供電時,嚴格執行政府批准的限電序位。
七、 供電設施計劃檢修停電,提前7天向社會公告。
八、 提供24小時電力故障報修服務,供電搶修人員到達現場的時間一般爲:城區範圍45分鐘;農村地區90分鐘;特殊邊遠地區2小時。
九、 客戶欠電費需依法採取停電措施的,提前7天送達停電通知書。
十、 電力服務熱線“95598”24小時受理業務諮詢、信息查詢、服務投訴和電力故障報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