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全新干部選任“流水線”,《四川省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規程》日前出臺
記者昨日從全省進一步深化幹部選任工作改革專題會上獲悉,我省自2003年以來在省管幹部選任上制定出臺一系列創新性的制度後,省委組織部日前又在此基礎上總結出臺了《四川省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規程》,爲市、縣兩級幹部選任工作提供了全面、具體和可操作性的規範。
記者從昨日召開的專題會上獲悉,近兩年來,我省對幹部的選任工作改革觸動了傳統的幹部選擇工作的觀念和方法,從幹部的動議到任用,初步形成了一個程序閉合、操作規範的幹部選任制度體系,此舉走在全國前列。一是率先提出並實施了“把提名權交給羣衆”這一重大變革,從根本上打破了長期存在的“少數人在少數人中選人”的局面,把對幹部的提名權真正交給了羣衆;二是運用兩次推薦、個人陳述、差額考察、線型分析等方法層面的改革和創新,對“帶病”幹部形成了一道“防火牆”;三是較大程度地改變了幹部的行爲取向,“搞勾兌”“跑官要官”等風氣在一些地方正在弱化;四是通過堅持按制度和程序選人用人,極大地縮減了人爲操控的空間,從客觀上保護了領導幹部和組織部門,化解了羣衆對幹部選任的誤解和偏見。有媒體評價稱,與傳統的觀念和原有的做法相比,四川是在“重建幹部選任的流水線”,“重建構築幹部工作的革命性變革”。
會議強調,在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全省省、市、縣三級都要把《規程》當作幹部工作在操作層面的基本規章,認真貫徹執行。據悉,《規程》以“幹部任免工作流程”爲主線,分爲“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和“任職”4個環節,主要明確了每個環節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工作要點。
幹部任免工作流程
第一步:民主推薦
考察對象須爲多數人推薦
《規程》規定,民主推薦包括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兩種方式,根據情況可單獨採用或綜合運用,但領導班子換屆應綜合運用兩種方式進行。經首輪會議投票推薦票數未過半不能確定考察對象的,須採取“兩推一述”方法進行推薦(“兩推”即一次“海推”,一次“陳述人範圍內”的推薦;“一述”是在第二次推薦前組織“海推”得票相對多的人進行個人情況和履職打算的陳述)。
考察對象的提名必須經民主推薦併爲多數人推薦,組織和個人的推薦必須進行民主推薦。民主推薦由本級黨委(黨組)或者組織(人事)部門具體組織實施,現已制定《四川省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民主推薦試行辦法》等3個工作制度。
第二步:考察
羣衆反映大應進行專項考察
《規程》強調,考察環節關鍵是把好“用人關”,防止帶“病”提拔和帶“病”上崗。對考察對象進行考察前,首先要發佈考察預告,考察過程中採取個別談話、發放徵求意見表等方法進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必要時還可對被測評對象德、能、勤、績、廉等方面情況進行量化考覈、綜合評價;對羣衆反映問題較多、較大的考察對象應實行專項考察。據悉,專項考察是四川省委新出臺的一項制度,主要是針對考察中瞭解到的對被考察對象的重大、突出反映,爲避免時間緊、任務重而出現考察懸案,採取抽調專門力量組成專項考察組進行專項調查覈實。
目前,考察環節已制定的和即將出臺的有五個制度,包括《四川省黨政領導幹部考察預告制暫行辦法》、《四川省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實行專項考察暫行辦法》等。
第三步:討論決定
書記辦公會不能影響常委會表決
討論決定環節的主要功能是通過集體討論和表決,形成對幹部選任的決策。《規程》規定,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屬委託組織部審批的幹部任用,由部務會討論決定;屬常委會審批的幹部任用,部務會後須提交常委會討論決定。其後交書記辦公會醞釀,並由常委會或全委會票決。《規程》強調,不能以書記辦公會代替常委會進行表決;常委會在討論問題時,不應先把書記辦公會商議的意見端出,影響其他常委發表意見;常委會必須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下一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本級機關(部門)領導班子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必須提交本級全委會表決。
目前,討論決定環節已制定有《中共四川省委常委會討論決定幹部任免投票表決的暫行辦法》等四項制度。
第四步:任職
公示反映出嚴重問題不予任用
《規程》規定,提拔擔任領導職務的人選,必須進行任前公示;屬於提拔任職的幹部,除特殊崗位和在換屆考察時已進行過公示的人選外,應當在規定範圍內進行爲期七天的公示。公示反映問題不影響幹部提拔任用的,按規定程序依法提名、推薦或直接任命。同時,提拔任職的幹部,應由黨委或組織部門按照規定安排專人進行任職前談話。
《規程》強調,不得隨意將公示時間壓縮,或用種種藉口提前結束。公示期的舉報方式要保證幹部羣衆講真話,講實話。對於反映問題比較嚴重,一時難以查實的,要暫緩任用;對存在嚴重問題的,不予任用;屬於違紀違法的,要按有關規定移交有關部門處理。據悉,任職環節現已制定和即將出臺的有《四川省省管幹部任前公示暫行辦法》等三個制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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