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已自4月1日起,在全省黨政機關實行午間執行公務禁止飲酒的規定。這是安徽省委、省政府日前就轉發《省紀委、省監察廳關於在全省黨政機關實行執行公務時午間禁止飲酒的規定》向全省發出的通知中明確的。
規定還明確,除接待外賓、海外華僑、外籍華人、港澳臺同胞、外國駐華機構人員、我國駐外機構人員等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資等重要特殊公務外,禁止在工作日及節假日執行公務時午間飲酒或飲含有酒精的飲料。違反規定的,將視情節給予黨紀處分,或予以相應政紀處分。情節較輕的,給予黨內警告、行政警告或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或降級處分;情節嚴重或造成惡劣影響和後果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對執行本規定不力、屢禁不止的單位,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追究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責任。
據悉,此前安徽省的蕪湖、淮南等市已實行這項規定,受到機關幹部歡迎和羣衆好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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