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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國務院決定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作出解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發言人就此發表了談話。
該發言人說,4月6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署理行政長官曾蔭權向國務院呈送了報告,請求國務院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作出解釋,以明確新的行政長官的任期爲原行政長官的剩餘任期。國務院研究認爲,明確新的行政長官的任期,關係到香港基本法有關規定的正確實施,關係到香港特區新的行政長官人選的順利產生和此後中央人民政府對行政長官的任命,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有關規定進行解釋是完全必要的。今天,國務院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作出解釋。
該發言人說,國務院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出的報告及時研究,決定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有關條款作出解釋,體現了國務院嚴格按照香港基本法辦事、全力維護香港穩定繁榮的一貫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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