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歷時3年起草、修改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終於開始正式實施。這意味著,籌備五年之久的中國文字作品著作權協會將得以成立,並擔負起為作家們維權的責任。其實不只是作家,音樂家、歌手、編劇等創作領域的人士,都期待著專門機構的保護。在這方面,作家們走出了集體維權的第一步。
作為協會的發起人之一、曾『打響網絡維權第一炮』的知名作家張抗抗在接受記者專訪時稱:中國作協權保會成立18年來,為作家們索要的侵權賠償金額就達700多萬元。1950年出生,一級作家、黑龍江省作家協會副主席。已發表小說、散文共計500餘萬字,代表作:長篇小說《情愛畫廊》、《作女》、《張抗抗自選集》等。曾獲『全國優秀短篇小說獎』、『優秀中篇小說獎』等眾多獎項。多部作品在海外出版。
侵權索賠700萬元僅是部分
中國作協權保會成立18年來,為中國作協的會員索要的侵權賠償金額已達700多萬元。
記者(以下簡稱記):有的作家說,對著作權的持有者和使用者,聽到《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出臺有『久旱逢甘霖之感』。您和其他作家的作品以前是否有過被人無償轉載的現象,一般對此采取什麼方式處理?
張抗抗(以下簡稱張):這樣的情況太多了,每年都有好幾起比較『嚴重』的事件。豈止是無償轉載或連載,甚至未經授權就敢出單行本,大型叢書都不打招呼不付費。許多作家都曾多次遭遇各種方式的侵權。發現這樣的情況後,一般情況下,我們會委托中國作家協會作家權益保障委員會,與侵權方面進行交涉,協調解決。中國作協權保會成立18年來,為中國作協的會員索要的侵權賠償金額已達700多萬元。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國作協的權保會,早已主動承擔起了『集體管理』的責任和義務。有時候調解不順利,而侵權事實又較嚴重,就會找律師提請訴訟。但是轉載的文章到處都有,遍地開花,我們實在也難以有精力一一對付。所以,『集體管理條例』的出臺,是十分必要的,可以使非作協會員的文字工作者,也得到有『組織』形式的保護。
集體維權『保衛戰』需分類化
把文學、音樂、美術、科技、學術等等的『著作權』,分別裝在一只只抽屜裡,這樣『保護』起來難度也就減少了。
記:您如何看待3月1日起頒布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感覺《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的出臺能給著作權的擁有者和使用者帶來什麼樣的好處?
張:近年來,隨著中國教育文化水准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從事寫作活動,大有『全民寫作』的趨勢。加上雜志報刊種類的增加和出版業的發展,作品被轉載、連載的概率大大增加;網絡原創作品未經授權被其他網站隨意使用的情況也日益增多,著作權人、著作權使用者被侵權的現象比較普遍。因此,『文字著作權』的管理和保護,已經成為更多人關心以及亟待加強的一個問題。在全球化背景下,知識產權也需要有更具體、更有效、更明確的方式來加以維護。這次頒布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就是有關部門針對以上種種情況,采取的一項可行措施。我個人的理解,通過『集體管理條例』的制定和落實,可以減少或是避免侵權現象的發生。這個條例的關鍵詞是『集體』這兩個字。
記:您是否覺得對於著作權問題,集體管理會更有效?
張:打個比方說,一棟公寓樓裡,居住著各色人等。家家戶戶都需要供暖、住房維修、郵件報刊接收等服務。不可能每家人門前都站一個警衛、每家的報刊都由郵局投遞員一一送到家裡……於是就要安裝『集體』公用的防盜大門、電子防盜系統;建立物業管理公司來『集體』代理小區內每家每戶的基本需求。每家每戶交納一定數量的管理費,就可得到所需要的服務。對應『著作權』來說,就是建立起各種門類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來幫助著作權人的權利得到落實。『集體管理』相對於『個人單獨作戰』,應該說,會更省時省力、便捷安全。這一『條例』實際上就是將著作權人的『集體保衛戰』合法化;將『著作權保衛戰』社團化、分類系統化。等於是把文學、音樂、美術、科技、學術等等的『著作權』,分別裝在一只只抽屜裡,每只抽屜裡的東西都井然有序。不會把襪子和文具混在一起,以前統統塞在一只大櫃子裡,互相乾擾,『保護』起來自然有難度。
網站轉載運作急需『紅綠燈』
馬路上如果沒有紅綠燈,肯定會交通堵塞。網站間也由於不遵守『交通規則』互相交叉『侵權』,而弄得雙方苦惱不堪。
記:有人說您和劉震雲老師、王蒙老師等人打響了網絡維權第一炮,這次協會請您當發起人也與此有關,能不能說說當時為何有此舉動?您對目前的網絡轉載與數字版權問題有何看法?
張:在網絡創建初期,許多規則尚未成形,2000年以前的著作權法,對作品的數字形式在網絡的使用,尚未有明確的版權確認。1999年,幾位作家得到中國作協權保會的支持,選擇了某一家侵權的網站,提出訴訟。我們的本意是,應當對網絡運行的作品版權『交通規則』,重新進行界定。這次訴訟得到了社會各方面以及知識產權專家們的廣泛關注。2001年,修改後的『著作權法』,增加了有關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規定,使作家的權利在法律上得到了明確支持。
記:但很多人認為網站的轉載能起到對作品義務宣傳的作用,您怎麼看?
張:是曾有些網站覺得委屈,說網絡義務幫助作家傳播作品,作家們還不領情。其實這也是一種誤解。我們正是希望網絡在今後得到健康和持續的發展,纔有必要把相關的規章制度建立起來。就像馬路上如果沒有紅綠燈,肯定會交通堵塞。另外,這不僅僅是一個經濟問題,而是個人權利能否得到尊重的問題。網絡使用他人的作品,無可非議應當得到著作權人的授權;因為作者或許根本不願意接受這種『主動』傳播。如果網站是非盈利性的使用,著作權人自然會考慮以其他方式授權。但目前,仍有許多網站未經作者授權,擅自轉載使用其作品,並且好像越來越蔓延越來越肆無忌憚了。這是公然無視和藐視著作權法的行為。另外,在激烈的商業競爭之下,如今網站和網站之間,也由於不遵守『交通規則』而互相發生交叉『侵權』,弄得雙方都苦惱不堪。所以,網站管理急需整頓和規范,網站使用文字作品,應當受到法律制約。『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頒布後,網站自身的『維權』,也能夠因此受益。 追討稿酬協會也要作者授權
記:目前有說法,『中國文字作品著作權協會』會主動追蹤每一位會員作品被使用的情況,並提供追討、轉付稿費及侵權訴訟等維權服務。您認為在現在網絡、大小期刊等規模空前龐大的前提下,這些服務如何進行?有沒有可能徹底實現著作權保護?
張:不是『主動』追蹤,而是必須在得到著作權人授權的前提下,纔可『追討』和轉付稿酬。『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對此作了明確規定。如果著作權人不希望通過『中國文字作品著作權協會』進行維權,這個協會當然沒有權利為這位作者追索稿酬。協會的工作,主要是為著作權人代理那些自己難以管理的分散版權,使稿酬的追討轉付更為嚴格規范。這一條例,同時也有利於報刊、出版社、網絡以及所有將可能使用某個『作品』的機構,因為『使用者』可通過『文字作品著作權協會』,盡快尋找到『被使用』的著作權人並得到授權,可有效避免無法找到著作權人,而引起的版權糾紛。付費方式也更安全可靠。這項『服務』的開展,我理解應當是循序漸進、逐步完善的,不可能一蹴而就。因為著作權人和使用者,對此都需要一個接受和適應的過程。媒體應當對此加以關注和宣傳。我希望『中國文字作品著作權協會』的建立,能夠局部地、有效地、逐步地改善中國目前的著作權保護狀況。我相信,這項工作至少可以使著作權人的損失,減低到最小、最少。要做到『徹底』保護,中國目前尚無一種方法可以『畢其功於一役』。大家都在努力,這是維護著作權法的漫漫長路中一種可值得期待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