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9時,按照原定計劃,沉冤11年的佘祥林殺妻案,將在湖北省京山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開庭重審。昨日下午,當地有關部門召開簡單的新聞發佈會,稱今日庭審時間爲30分鐘,將當庭宣判佘祥林無罪釋放。
另據悉,由於無法查到部分案卷材料,佘祥林的代理律師張成茂昨日下午向當地有關部門發出書面申請,要求延期開庭審理,但此舉遭到京山縣人民法院的拒絕。
據廣州日報報道,佘祥林的代理律師還透露,如果包括精神賠償、傷殘賠償一起,他們將向法院提出最少1000萬元的賠償數額。記者瞭解到,此案的國家賠償申請將在本月23日開始全面啓動。
代理律師申請延期開庭遭拒
“由於被拒查閱相關案卷,我們決定提出延期開庭的書面申請。”昨日下午4時許,佘祥林代理律師張成茂告訴晨報記者。
張成茂透露,昨日上午,按照國家規定,他們一行到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檔案室,查閱當年佘祥林一審被判死刑的案卷材料。“但令人氣憤的是,對方人員根本不合作,拒絕提供查閱相關材料。”張成茂說。當時,他們趕到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檔案室,但工作人員聲稱沒有佘祥林的案卷材料。無奈之下,他們只能找到刑事審判一庭負責人,但對方開始依然聲稱沒有材料,後來改口說只有一本材料,但不能提供給他們查閱。
“最後,我們找到院內相關負責人,但得到的答覆是,有關領導正在研究案卷材料,所以無法提供給律師查閱。”張成茂異常氣憤。隨後,記者設法與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聯繫覈實此事,但可能已到下班時間,辦公室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爲此,我們立即發出書面申請,請求京山縣人民法院延期開庭。”張成茂說。
昨日下午6時許,張成茂接到了京山縣人民法院的傳真回覆。在回覆中,京山縣人民法院認爲,他們正在重審的佘祥林故意殺人一案,是由京山縣人民檢察院以(1998)京刑起字第26號起訴書提起公訴,該院作出一審判決,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的裁定,對此,他們認爲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有關材料不是本案的原審材料,所以申請理由不能成立,該院將按期開庭審理。
“我們將會參加庭審,到時會把這些事實提出。”張成茂表示。
檢察院發言人認錯
“京山縣檢察院存在過錯,”近日,京山縣人民檢察院發言人何家平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他稱,在佘案中,京山縣檢察院存在着對事實關、證據關把關不嚴的情況。事實表明,“佘祥林案”是個冤案,檢察院將會支持法院宣判佘祥林無罪,並將支持法庭當庭釋放含冤的佘祥林。
何家平透露,張在玉回家一事得到證實後,他們就立即組織專人對整個批捕、起訴過程進行全面調查,並將根據調查結果依法追究辦案人員的責任。
另外,記者還了解到,10日上午,曾作證幫助佘祥林的天門市石河鎮姚嶺村的聶麥清,從老家來到沙洋監獄管理局總醫院看望佘祥林。兩人得知對方的身份後都激動不已,在牀上躺着的佘祥林立即給救命恩人下跪,但被聶攔住。據悉,聶麥清在該案中曾經被當地警方認定出具僞證,而被警方關押長達3個月零6天。
昨日下午6時30分,湖北省委宣傳部、荊門市委宣傳部等相關部門領導,在京山縣當地賓館舉行簡單的新聞發佈會,稱佘祥林案庭審時間爲30分鐘,將當庭宣判佘祥林無罪釋放。今日的庭審將由審判員胡多盛、楊雲、熊華濱三人組成合議庭,由胡擔任審判長。
佘祥林平靜等待庭審
“在法院宣判之前,我還是一個'有罪'之人!”談及庭審,聽到記者的恭喜,坐在病牀邊上的佘祥林勉強地笑了笑,“我都會很冷靜地對待。”他說,如果沒有其他變化,他將會出席庭審。
據悉,因爲開庭時間爲上午9時,佘祥林所在的醫院距離法院較遠,初步決定,他將於早晨6時30分乘車出發。
“妹妹張在玉不會出庭,”談及今天的庭審,哥哥張在生態度沒有任何改變,“我覺得沒有必要。”但談及有可能當庭判佘祥林無罪釋放,他還是表示非常高興這個結果。
監獄將舉行換衣慶祝儀式
昨日,晨報記者從沙洋監獄管理局總醫院獲悉,今天一早,沙洋監獄管理局將爲佘祥林舉辦一個簡短的換衣儀式,以慶祝佘祥林洗掉11年的殺妻冤屈。
據該醫院內二科一位工作人員透露,沙洋監獄管理局決定今天早晨6時30分,在其住院的病房內舉行一個簡短的換衣儀式,到時,佘祥林將脫下穿了11年的囚服,穿上家人爲他精心準備的衣服,然後坐車趕赴京山縣人民法院參加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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