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祥林殺妻案明天(13日)重審的內容是什麼?是否涉及賠償問題?這是讀者十分關心的問題,湖北省京山縣人民法院就這一問題作了詳細的解釋,重審將不涉及賠償問題。
京山縣人民法院辦公室主任汪瑞華,7日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稱,4月13日上午9時對佘祥林殺人案進行重審,由該法院三名法官組成合議庭,由胡多盛擔任審判長。佘祥林自己已聘請了律師。到目前爲止,法院方尚未接到張在玉一家要求參與重審旁聽的請求。“通常這類案件的重審,是由被告人和公訴人出庭,因爲被告人的行爲是危害社會,公訴人是代表國家執行公訴的。重審的內容,主要是對佘祥林殺人一案進行重審,因過去誤判他謀殺了他的妻子張在玉,現在張在玉又活着回來了。那就證明當時公安機關的指控不成立,也就是說法院判佘祥林殺人案的依據是錯誤的,必須依法進行重新判決,判佘祥林無罪。其程序十分簡單,因爲事實確鑿,不需要經過原告和被告雙方的舉證和法庭辯論過程。重審估計一個小時就夠了。”
汪瑞華同表示,13日的重審是不涉及國家對佘祥林賠償的問題,法院通過重審判佘祥林無罪之後,佘祥林可以根據自己因此冤案所造成的損失和受到的各種不公正的待遇,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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