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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殺妻冤案四大懸念尚未破解
沉冤11年的“湖北京山縣佘祥林殺妻案”,到底是如何形成的?昨日,京山縣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首次向記者分析成因,他認爲主要是舊的審判理念等多種因素綜合造成冤案。
京山法院副院長——
依照“有罪推定”的習慣錯誤斷案
“這是一個錯案,我們首先要糾錯。”昨日,面對記者的採訪,京山縣人民法院副院長唐崇德說,“先把錯案處理完畢,然後再想挽回法院的聲譽。”他承認,從事法院工作以來,還是第一次遇到這樣轟動的案子。
據悉,作爲京山縣人民法院副院長的唐崇德,現在主要分管負責佘祥林冤案的處理和解決。他說,在自己任副院長之前,一直是該院的辦公室主任,沒有參與該案,並不詳細該案的前後過程。
“其實,當年這個殺人案在當地並沒有引起多大轟動。”唐崇德說,當時他主要負責宣傳工作,根本沒有記者來採訪。
據悉,1994年10月13日,佘祥林被當地法院判了死刑,由於疑點很多,該判決被湖北省高院發回重審。而到1998年6月15日,佘祥林被京山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同年9月22日,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佘祥林的上訴,維持原判,此爲終審裁定。
“當時,我只是聽說一名幹警(佘祥林當時爲治安巡邏隊員)殺了老婆而已。”唐崇德稱現在也感受到很大的壓力。
“冤案的形成,除了法院外,還有很多其他因素。”談及冤案的成因,唐崇德分析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與原有審判理念有關,二是來自受害者家屬以及法院自身的壓力。“當時主要原因一是怕放縱罪犯,再就是來自受害者張在玉家屬的壓力,怕他們上訪。”唐崇德介紹,當時作爲受害者張在玉的家屬聯合220多名羣衆簽名上訪,要求快速處決“兇犯”。
唐崇德透露,1997年新刑法實施前,審判人員主要依照“有罪推定”的理念,習慣性的對該案進行了審判,並根據“疑罪從輕”的習慣作出了15年的錯誤判決。“在當時的環境下,幾乎所有人都認定佘祥林就是兇手,結果是出現了一個冤案。”
佘祥林殺妻冤案四大懸疑
隨着4月13日開庭日期的到來,佘祥林蒙冤11年的殺妻罪名即將正式洗去,然而該案是否涉及刑訊逼供?佘祥林到底能得到多少賠償?埋在佘家祖墳裏的女屍究竟是誰?與該案相關人員的責任該如何追究?目前,這4個疑問是否能解開仍是未知數。
1.佘祥林是否曾被刑訊逼供?
“我遭到了殘酷的毒打、體罰和刑訊逼供。”在出獄的第一時間,佘祥林面對衆多媒體,出具了自己多達數十頁的申訴材料,並不止一次地講起他4年看守所生活的“不幸遭遇”。據佘祥林稱,他曾經被連續審訊長達10天11夜。
曾經有媒體報道,佘祥林在看守所期間左手一根手指斷掉,雙腿也被打壞,以致於現在走路行動都不便。而據佘祥林本人證實,他的手指是在監獄服刑期間,一次勞動時發生意外而斷掉的。
而據湖北省沙洋監獄管理局總醫院的醫療診斷,佘祥林目前主要發現眼部視力嚴重低下,兩眼視力都在0.1左右,視力非常差,需要進一步接受治療;另外,佘祥林的胸部正常,但腰椎和骶椎明顯呈現病狀,而通過腿部檢查,並沒有發現腿腳有骨折歷史。
對於佘祥林是否受到刑訊逼供,當地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回答都很含糊,至今尚沒有一個明確答覆。京山縣公安局有關人員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不相信會有刑訊逼供的事件發生。
2.11年前無名女屍是否開墳驗屍?
被認定“死亡”的張在玉11年之後又完好無損地“復活”了,而佘祥林家祖墳地裏埋的無名女屍究竟是誰?這個問題一直困擾佘祥林的親屬以及不少關注者。
據張在玉的哥哥張在生回憶,1994年妹妹張在玉失蹤後,他們尋找無果,不久警方通知前去認領一具無名女屍。據悉,女屍是妹妹失蹤後警方在一池塘裏發現的,但面部無法辨認。
“因爲浸泡時間太長,女屍已經有些變形。”張在生說,當時天氣較熱,他發現女屍的髮型、身材都很像妹妹,手腕上有一道白色痕跡,但衣服不像。張在生記得妹妹手腕上經常戴橡皮筋,所以會有勒過的痕跡,而妹妹生小孩時做過剖腹產,身上肯定會有刀疤,但他沒有得到驗證這個刀疤的機會。
記者得到的1998年京山縣法院刑事判決書、京山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和荊門市中級法院的刑事裁定書上,都認定了一個事實過程:1994年1月20日晚10時許,佘將精神失常的妻子從牀上拉起,帶到一處瓜棚裏關起來。次日凌晨,佘將6歲的女兒抱到父母房內,謊稱妻子出走了,然後以外出尋找妻子爲由,拿着手電筒、麻繩和張在玉的毛褲,推着自行車出門至瓜棚內,給妻子換了衣服。然後他把妻子帶到呂衝村九組那處池塘邊,“趁張不備,用石頭猛擊張的頭、面部至張不能動彈,後將張拖到堰塘的東北角,用麻繩將裝有四塊石頭的蛇皮袋綁附其身沉入水中。次日下午,再將從張身上換下的衣服全部放在自家竈裏燒燬。”
“當時條件不好,但也應該進行DNA檢測。”談及此事,京山縣公安局一位負責人非常懊悔。根據湖北省高院公佈的細節,由於當時張在玉的家人情緒非常激動,甚至聯合220多名羣衆簽名上訪,要求儘快處決“兇手”佘祥林。“這無疑具有很大的壓力。”該負責人表示。
現在,張在玉活着回來了,而這個無名女屍到底是誰呢?據悉,京山縣公安局計劃開墳提取DNA樣本,但一直未行動。對此,京山縣公安局政委金士國表示,由於省級專家未到,所以還不會開墳。
3.能得到多少數額的國家賠償?
“等到宣判無罪,我們馬上會提起國家賠償要求。”昨日,佘祥林的代理律師張成茂表示,“畢竟,佘祥林失去了11年的人身自由,而且可能還有其他損失和傷害。”而佘祥林也明確表示,將要求得到國家賠償。
至於要求賠償的具體數字,張成茂表示,他們現在還沒有具體估算。而據荊門市中院的一位負責人稱,到今年4月1日佘祥林被取保候審,佘祥林被羈押了3995天,按照《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初步估算佘的賠償金將在22萬元左右。
對此,佘祥林的代理律師助手項龍表示,除去因失去人身自由得到的賠償,如果人身傷害鑑定認爲佘祥林受到刑訊逼供,他還將會得到有關責任單位的賠償。另外,佘祥林的母親等家人,以及數名證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也應該在賠償的範圍內。
“第一步,我們先宣佈佘祥林無罪,然後馬上進行解決賠償問題。”對於賠償,京山縣人民法院辦公室主任汪瑞華表示,“問題已經發生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該我們承擔的賠償,我們肯定會賠。”
“賠償工作將會很快進行。”該院刑事審判庭庭長鬍多盛稱。但至於佘祥林的家人以及證人是否賠償,他表示了一些不同觀點,因爲據他所知,當時所謂的“一紙證人簽名”的時間和真實性有疑問,他們能否得到賠償需要另案起訴申請。
4.此案最終將追究誰的責任?
“等到賠償問題解決後,有關部門會立即追究有關人員和單位的責任。”汪瑞華對此非常肯定。
據汪瑞華介紹,現任該院韓姓副院長,由於當時在公安局任職期間參與處理此案,所以按照相關規定,他已主動迴避,拒絕接受記者的採訪。而據記者瞭解,當時該案的審判長朱姓法官已退休,記者兩次採訪都被拒之門外。
“當時的審判人員都已退休了。”唐崇德說,“現在不便聯繫採訪。”另據悉,前兩天還接受媒體採訪的當時參與處理此案的京山縣公安局盧、曾兩位警官,目前都避開了媒體,而另一名當時因此案立功的警官更是不見蹤影。而京山縣有關負責人表示,他們正調查處理此事,其他情況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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