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2日)本報以《男嬰患肺炎遭父母遺棄》爲題報道了兩名安徽來津打工的夫婦將3個月大患肺炎的孩子遺棄在第三中心醫院的事件,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天津電視臺等其他媒體也紛紛前往醫院與本報一同關注男嬰的命運。
昨日,記者再次前往醫院兒科看望了被棄男嬰,他的肺炎略有好轉。醫院規定,這麼小的孩子沒有家長的同意院方是不能擅自進行檢查的。因其父母不在,本應爲他做的各項檢查均無法進行,“希望他的父母趕快出現,這個孩子身體存在很多問題,必須儘快檢查治療,否則可能發生意外!”
據沈雁羣律師說,男嬰的父母如不盡快出現,導致男嬰出現意外,那麼他們的行爲就構成遺棄罪,須負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爲。男嬰的父母明知孩子年幼有病且不具獨立生活能力而故意將其遺棄在醫院,犯罪的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均已具備,他們的行爲已構成遺棄罪,按法律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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