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發的《關於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若干意見》強調,必須以查辦利用審判權、執行權謀取非法利益的案件爲重點,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強勁勢頭。
光明日報的消息稱,最高人民法院明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各級法院的查案重點仍然是利用審判權和執行權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違法執行、拖延辦案等嚴重違法審判行爲,特別是發生在領導幹部中濫用權力、謀取私利的大案要案。要堅決查處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爲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案件和違反政治紀律、組織人事紀律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強調,法院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對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重要案件上級法院要派人蔘加或督促下級法院調查。對嚴重的違紀違法案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絕不袒護,堅決把少數害羣之馬清除出法院隊伍。對瞞案不報、壓案不辦甚至干擾辦案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要進一步加強信訪舉報工作和人民羣衆來信來訪工作。切實保障憲法賦予公民的對法院及其工作人員批評、建議、控告、檢舉等權利,對舉報、控告要認真受理、及時覈查,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要嚴肅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法院都要設立專用舉報電話,並向社會公佈,暢通羣衆舉報渠道。要繼續加大信訪督辦案件的力度,下級法院必須負責地按照規定的期限向上級法院報告,絕不允許搪塞和拖延。(高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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