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13日第一次開庭後,昨天(14日)四川省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公開審理成都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長高勇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公審將進行3天。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13日發佈的一份材料說,內江市委擬通過這一庭審,“進行警示教育,以進一步增強廣大黨員領導幹部的廉政意識,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高勇於1996年至2004年間,利用先後任涼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長(其間曾兼任四川攀西高速公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中國證監會成都證管辦副主任,中國證監會貴陽特派辦主任,成都市委常委、宣傳部長的職務之便,先後以多種名義,向四川立信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四川新慧財務顧問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經濟開發信託投資公司深圳證券業務部、成都九方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等共28家單位,索要款物共計摺合人民幣850.7萬餘元;同時,高勇還利用職務之便,爲四川泰港集團、四川託普軟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牟利,並收受上述單位賄賂共計人民幣263.6萬餘元。
檢察機關查證,在扣除高勇夫婦歷年合法收入後,屬受賄犯罪的金額爲1114.35萬餘元。另外有934萬餘元人民幣,高勇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據此,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高勇的行爲已構成受賄罪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其8年廳官生涯所收受的2048.35萬餘元黑金、贓款,相當於平均“年薪”250萬元。
據報道,在已進行的兩天庭審中,站在被告席上的高勇對公訴人指控的受賄事實辯稱,有的並不是索賄,是當事人主動給的。
今年早前,四川省和成都市方面曾經向省市各部門下發了一份“高勇懺悔錄”以供傳閱。成都政法系統一位年輕的工作人員看了這份高勇親筆撰寫的懺悔書後感嘆道:“30歲做上了正處級,35歲就進階正廳,跟河北李真棋逢對手——可惜又都栽了。”
1996年7月,高勇博士畢業,出任涼山彝族自治州的副州長;1999年7月,調任中國證監會成都辦黨委副書記、副主任;2000年11月,再任中國證監會貴陽特派辦黨委書記、主任。是年,高勇35歲,成爲當時整個西南地區最年輕的正廳級高官之一。2002年6月,尚不滿37週歲的高勇調回四川,任成都市委常委,分管金融工作;後於2003年兼任成都市委宣傳部部長。
2004年8月高勇落馬,一度讓不少成都人覺得意外。當時還在成都工作的記者接觸這位宣傳部長的第一印象是“爲人謙和、比較誠懇”。
據此前新華社的報道稱,39歲仕途如日中天的高勇之所以突然“落馬”,是因其與貴州省委原書記劉方仁一案有關。該案中向劉方仁兒媳易陽行賄的商人劉志遠被羈押,舉報了高勇曾向其索賄達120萬元的事實。四川省檢察院隨後迅速組成專案組,專攻高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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