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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被當庭宣判無罪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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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無罪釋放後走出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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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無罪釋放後走出法庭 |
以前我是一個犯人,現在忽然成爲一個正常的公民……我好像已經習慣了低着頭,忽然要我擡起頭來,每個人都對我很友好,每個人都對我笑,我倒覺得很不習慣。--佘祥林
4月13日,備受關注的佘祥林“殺妻”錯案在湖北京山開審,湖北省京山縣人民法院確認原判有誤,當庭判決佘祥林無罪,立即釋放。至此,經過11年的無辜牢獄後,佘祥林重獲自由。法律終於還佘祥林清白。
4月14日晚上,當來自全國各地、如潮般的記者陸續從京山退去,佘祥林再次與本報記者對話,他說,這是他這麼多年,第一次靜靜地梳理自己的內心。
忽然不當犯人,我倒覺得不習慣了
佘祥林殺妻冤案終得昭雪,出獄後第一次靜靜梳理11年曆程若干關鍵詞,深感物是人非無所適從
佘祥林,1966年3月7日生,湖北京山縣雁門口鎮何場村九組人。11年前因被懷疑故意殺妻被捕,直到今年他的冤案才得以昭雪,從犯人身份重回正常公民。
監獄出來了我覺得很難適應,有時候我忽然想就在裏面過下去算了。
自由,人人都向往,但在監獄就像一種逃避,我出來要面對更多的人的眼光,我覺得很難承受。
旁白:1994年1月,佘祥林的妻子張在玉失蹤,其家人懷疑張被佘祥林殺害,4月,有人在附近水塘發現了一具無名女屍,公安機關遂立案偵查,9個月後,佘祥林被一審判處死刑,後因證據不足,湖北高院發回重審,1998年,京山縣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直至今年3月28日,張在玉突然“復活”並出現在京山,一樁冤案才大白於天下。4月1日,佘祥林走出監獄,被准許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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