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從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獲悉,2005年本市對應屆初中畢業生中的烈士子女、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現役軍人子女享受對優撫對象及其子女的政策照顧。烈士子女在升學時降20分錄取;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升學時降10分錄取;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升學時降20分錄取;各類公辦高級中等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對現役軍人子女優先錄取。每位考生只能享受一項照顧政策。若考生既符合上述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政策照顧的條件,又符合升學加分條件,則由考生本人選擇,只能享受一項政策照顧或加分。
市中招辦提醒,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政策照顧的申報和審覈工作在4月18日(週一)至4月22日(週五),4月25日(週一)至4月27日(週三)進行,逾期不再補辦。上述加分範圍內的考生須首先填寫由市中招辦統一印製的《2005年天津市初中畢業生升學加分(或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政策照顧)證明信》,將申報的優撫類型填寫在“優撫對象”欄目中,然後報到學校,同時出具相關證明。烈士子女須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證明書》(複印件)和戶口所在地區、縣民政局出具的烈士子女身份證明;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須出具其戶口所在地區、縣民政部門確認其身份的證明;現役因公犧牲軍人子女、現役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須出具所屬部隊師級以上(含師級)政治機關的相關證明;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須出具所屬部隊師級以上(含師級)政治機關提供的相關證明和軍人的相關證件(複印件);現役軍人子女須出具軍人的相關證件及所屬部隊師旅級政治機關提供的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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