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得知他人家境富裕,持仿真手槍上門搶劫,行動失敗後,又通過電話勒索錢財。檢察機關日前以涉嫌搶劫罪及敲詐勒索罪對其提起公訴,同案犯亦被指控犯有搶劫罪。今天上午,天津市河西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今年21歲的李某和張某均系本市津南區人,無業。2004年11月初,李某從顏某司機王某處得知顏某家境優裕後,產生搶劫之念。爲進一步打探相關情況,李某隨即以去北師大附中參加足球訓練爲由搭乘王某的汽車,並由此得知了顏某的家庭住址。2004年11月26日17時許,李某攜帶事先購置的仿真手槍及膠粘帶,夥同被告人張某來到河西區某小區402室顏某家中,以檢查暖氣爲名騙開房門。隨後,李某用仿真手槍頂住顏某之妻劉某的頭部,張某則用膠帶及抹布將劉某的嘴堵住,並將其手腳捆綁。此時,顏某回家,李某上前用仿真槍頂住顏某,並趁勢將其按倒在地。劉某趁李某、張某不備之機掙脫捆綁,大聲呼救。李某、張某遂迅速逃離現場。搶劫失敗後,李某心有不甘,於同年12月2日至3日,多次給顏某打電話,以不給錢還到家中去相威脅,向顏某索要人民幣4.5萬元。後經顏某報案,公安機關將李某、張某抓獲。
檢察機關認爲,李某、張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取暴力手段入戶搶劫他人財物,應以搶劫罪且系共同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李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脅迫手段,強索他人錢財,其行爲亦構成敲詐勒索罪,應與前罪實行並罰。
今日法庭上,李某交代他與顏某的司機王某系親屬關係,得知顏某是一信用社主任後,便認爲其有權有錢,遂生歪念。爲摸清顏某住址,李某藉口練足球,搭乘王某汽車,待王某將其放在途中後,李某便乘出租車尾隨王某車後,由此知曉了顏某的具體地址,後便到顏某家中實施了犯罪行爲。李某對檢察機關指控的搶劫罪名持有異議,他認爲自己僅構成尋釁滋事罪。此外,對敲詐勒索一節,李某表示認罪。庭審中,另一被告人張某亦對指控罪名持有異議,他認爲自己的行爲應構成敲詐勒索罪。同時,張某辯稱,事發當天,李某找到他,稱去要賬,讓他負責綁人,當時自己沒多想就去了,並不知道此事的內情。截至發稿,法官仍在進行事實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