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擔任廣東省委統戰部副部長的徐裕年,涉嫌在擔任廣東海聯大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聯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期間貪污400多萬元,廣州市中級法院19日開庭審理了此案。73歲的徐裕年在庭上否認自己的“國有”身份,稱其行爲不構成貪污罪,只構成侵佔財產罪。
徐裕年是廣州市人,案發前曾任廣東省委統戰部副部長(正廳級)、廣東海聯大廈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與他一起出庭受審的,還有海聯公司原財務部經理、董事兼副總經理黃蕾。據廣州市檢察院指控,徐裕年在1994年10月到2001年10月期間,利用自己擔任海聯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的職務便利,指使財務人員黃蕾以截留資金、虛列支出的手段,將海聯公司330多萬元資金劃撥到自己控制的廣東華力發展有限公司,然後納入自己囊中;還將海聯公司一輛價值30餘萬元的轎車據爲己有。海聯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黃蕾也在協同徐裕年作案期間,趁機撈了102萬餘元。徐裕年還在2001年11月至12月期間,將張國平(另案處理)退回的融資款60萬元、摺合美金7萬元放進自己腰包。
檢察機關認爲,徐裕年指使黃蕾將公司財物佔爲己有,兩人都構成貪污罪。徐裕年在庭審當中並不否認他拿了海聯公司這些財物的事實,但他極力否認自己的“國有”身份。他認爲,聘用他的海聯公司是中外合作公司,因此他既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不是國有公司工作人員,其主體身份不能構成貪污罪。在19日的庭審當中,徐裕年的辯護律師提供了一些證據爲徐開脫“國有”身份。但公訴機關向法庭提交的一份廣東省委統戰部的會議記錄證明,廣東省委統戰部曾委派徐裕年去海聯公司擔任董事長。因此徐的身份應該是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他侵佔了海聯公司的財產,其行爲也就構成了貪污罪。
圍繞徐裕年“是否構成貪污罪主體”這一焦點,雙方在庭上展開激辯,法院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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